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婚内擅自赠款第三者,律师助力全额追回财产

婚内擅自赠款第三者,律师助力全额追回财产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02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姜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02人
律所: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2202311628184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841158739
代表案例:80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
更多>
导读:辽宁大连姜静律师在婚内财产不当赠与维权案中代理原告。原告发现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瞒着自己将40.8万元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购房,第三者拒不返还,原告遂起诉要求返还。被告以“自愿赠与、共同生活付出”为由抗辩。姜静律师紧扣法律依据,明确赠与行为无效,构建完整证据链。最终法院全额支持原告诉求,判决第三者返还40.8万元。其防御策略集中在精准定性赠与行为、固定完整证据链、驳斥被告抗辩。
婚内擅自赠款第三者,律师助力全额追回财产

姜静律师执业于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自2021年开启法律职业实习生涯,至今已承办各类案件600余件,擅长婚姻家事、劳动工伤等领域。在这起婚内财产不当赠与维权案中,将完整还原原告方的诉讼主张、举证依据与法律适用观点,被告方的初始诉讼优势与核心证据缺口,代理律师的全链条抗辩策略,庭审中的关键攻防交锋环节,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以及从本案中提炼的被告代理三条防御主线。

原告与丈夫系合法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丈夫与婚外第三者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瞒着原告分两次合计出资40.8万元为第三者购买房产并登记在其名下。丈夫去世后,原告发现该笔大额财产被擅自处分,多次与第三者协商返还无果。原告依据《民法典》第153条(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第1062条(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认为丈夫基于婚外情擅自赠与大额财产,既侵犯配偶财产权,又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自始无效,遂委托姜静律师提起诉讼,要求第三者返还40.8万元。

被告方的初始优势在于有“自愿赠与、共同生活付出”等理由进行抗辩,且房产已登记在自己名下。证据缺口在于难以证明赠与行为是合法有效的,以及难以证明所谓的“共同生活付出”与赠与财产之间的关联。

姜静律师选择从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两个方向切入。针对原告的主张,律师全面收集购房收条、转账记录、房产档案、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穿透“阴阳合同”,精准锁定真实赠与金额及资金来源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同时,紧扣《民法典》第153条和第1062条,明确丈夫的赠与行为无效。

庭审中,被告以“共同生活付出、代为偿债”等理由进行抗辩。被告拿出一些生活费用的支出记录和所谓的债务凭证作为证据,称这些都是与原告丈夫共同生活的付出以及代为偿还的债务。姜静律师回应称,这些证据无法证明与赠与的40.8万元财产有直接关联,且丈夫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该赠与行为本身就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定,应属无效。

最终,法院采纳了原告方的观点,全额支持原告诉求,判决第三者返还40.8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被告承担。

从该案提炼的被告代理三条防御主线为:紧扣法律规定,明确赠与行为无效;全面收集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有力驳斥被告不合理抗辩。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

遇到诉讼指南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