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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租赁纠纷二审:律师击破央企逃债与不实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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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54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朱俊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9年
律所: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920071058264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315717235
代表案例:22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朱俊健主任律师,律所合伙人,中共党员,执业多年以来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具有高超的业务能力,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结合个案的自身特点,为客户设计最佳纠纷解决方案,最大限度地节省客户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擅长: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专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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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朱俊健律师执业16年,专注经济合同纠纷领域。在某建筑器材厂与某央企集团的租赁合同纠纷二审中,央企上诉主张责任应由承继公司承担、已完成结算不应再支付租金、租金证据不足且钢模板无合同依据。朱俊健律师围绕公司注销后母公司承责、租金计算真实合法、租赁关系真实存在、未依法通知债权人等要点答辩。二审法院采纳其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央企支付租赁费等款项。
建筑租赁纠纷二审:律师击破央企逃债与不实抗辩

某建筑器材厂诉某央企集团租赁合同纠纷二审开庭时,央企集团提出一系列上诉主张,试图逃避责任。朱俊健律师自2007年执业,专注于经济合同纠纷领域,此次作为二审代理人,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2017年6月,某建筑器材厂与某央企集团下属XX公司项目部签订《周转材料租赁合同》,器材厂依约交付租赁物资,但承租方仅支付部分租赁费,剩余租金、未退租赁物及赔偿款长期拖欠。后来,该XX公司被其全资母公司某央企集团公司决议吸收合并并注销,且未依法通知器材厂。器材厂向一审法院起诉一审判决支持了器材厂的全部诉讼请求。某央企集团不服,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朱俊健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了对证据的梳理和补强工作。针对央企集团提出的责任应由承继公司承担、遗漏主体的主张,朱俊健律师精准抓住央企子公司注销、未通知债权人、母公司100%控股的关键,依据《民法典》规定确立母公司直接承担全部责任。对于央企集团称已完成结算、不应再支付租金的说法,朱俊健律师指出2017年结算仅为阶段性付款凭证,后续仍持续发生退货与租金,并提供了相关的提货单、退货单等证据,以证明租金计算真实合法。在钢模板无合同依据的问题上,朱俊健律师结合提货单制式、签收人员一致性、行业惯例,成功认定钢模板事实租赁关系。

在庭审中,央企集团对朱俊健律师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提出各种质疑。但朱俊健律师逻辑严密、证据扎实,一一进行了回应。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朱俊健律师的答辩意见,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某央企集团需支付租赁费207406.87元,返还各类租赁物资,不能返还则赔偿37733.5元,返还钢模板并支付违约金3000元,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央企集团承担。

朱俊健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有着一套自己的方法论。他会精准抓住案件的关键要点,如公司注销、未通知债权人、母公司控股情况等,依据法律规定确立责任承担主体。同时,对于对方的抗辩理由,他会结合具体证据进行有力驳斥,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条,还原真实的租赁关系,从而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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