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凉山地区,工伤赔偿纠纷是常见的法律问题。不少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后,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关系、工伤待遇等问题产生争议。一些用人单位试图否认劳动关系或减少赔偿金额,而劳动者往往因缺乏专业法律知识和有效的证据,在维权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
解正军律师(执业证号:15134201910156364,四川鼎仁律师事务所)从2019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尤其在工伤赔偿领域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此类案件达20件。以下通过两个案例来了解他在工伤赔偿案件中的处理策略。
第一个案例是解正军律师代理被告巫XX与原告兰州某某大型吊装设备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2021年3月3日,被告巫XX到原告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从事地面杂工,6月13日在工作中受伤,先后两次住院治疗。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已确认双方在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6月13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23年6月29日,被告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原告请求确认与被告不存在劳动关系,无须支付工伤待遇133,706.55元,并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被告答辩称双方劳动关系已被生效判决确认,劳动关系应于2022年3月23日终止,原告应依法支付工伤待遇,请求维持仲裁裁决结果。
在证据收集过程中,解正军律师通过到医院调取被告的住院病历,以证明被告受伤治疗的事实;收集工地的考勤记录,证实被告在原告工地工作的时间;获取工伤认定决定书和伤残等级评定报告,作为认定工伤和伤残等级的关键证据。在搭建证据链时,律师将考勤记录与工伤认定决定书相结合,证明被告在原告处工作期间受伤;把住院病历与伤残等级评定报告关联起来,说明被告因工伤导致的伤残情况。庭审策略方面,律师提前准备好所有证据材料,整理成清晰的证据清单;庭审焦点围绕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终止时间、工伤待遇具体金额以及仲裁与诉讼程序衔接问题;针对原告主张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观点,律师以生效判决为依据进行反驳;在工伤待遇金额方面,向法院详细说明各项费用的计算依据。最终,法院确认原告与被告的劳动关系于2022年3月23日解除,原告向被告支付工伤待遇赔偿款133,706.55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此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即使原告试图否认劳动关系和工伤待遇,通过有效的证据收集和庭审策略,仍能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第二个案例是解正军律师代理潘X、王某起诉简X、潘X甲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2021年12月,被告简X请被告潘X甲为其拆除家中旧房顶,潘X甲召集包括死者王XX在内的工人施工。12月23日,王XX在拆除房顶时因横梁断裂坠落重伤,经多次住院治疗后于2022年2月10日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简X垫付了部分费用。原告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544,586.73元。被告简X主张与潘X甲是承揽关系,自己无选任过错,王XX自身存在重大过错且死亡与家属放弃治疗有关;被告潘X甲主张仅为介绍人,与王XX无雇佣关系,死者与简X构成劳务关系且自身存在重大过错。
证据收集过程中,解正军律师到事故现场拍照、录像,记录事故发生的环境和状况;向参与施工的其他工人调查取证,了解事故发生的具体经过;收集死者的医疗记录、诊断证明等,证明死者的伤情和治疗情况。在搭建证据链时,将现场照片和工人证言相结合,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把医疗记录与死亡证明关联起来,证实死者因事故死亡的事实。庭审策略上,律师准备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二被告的责任;庭审焦点集中在二被告的法律关系、责任划分以及死者自身过错问题;针对被告简X的选任过错和被告潘X甲的安全保障义务进行重点辩论;对于被告提出的家属放弃治疗导致死亡的抗辩,律师以原告家庭困难无力承担医疗费为由进行反驳。法院认定被告简X与潘X甲之间形成承揽关系,被告潘X甲与死者王XX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死者王XX自身存在过错。最终,被告简X赔偿337,964.27元(扣除已垫付的80,000元),被告潘X甲赔偿557,285.69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此案例为作为精神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的原告争取到了重要的生活保障和经济补偿,体现了解正军律师在处理此类复杂案件时的专业能力。
综上所述,解正军律师在工伤赔偿和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等案件中,通过有效的证据收集、合理的证据链搭建和恰当的庭审策略,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处理工伤相关案件时,劳动者应及时收集证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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