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秀芳律师(执业证号1330xxxxxxxx11067,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从2017年开始执业,累计办理上百件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等案件,专注于劳动纠纷、民商事合同纠纷及婚姻家庭等法律领域。在劳动纠纷和合同纠纷案件中,许多当事人常陷入一些法律误区。比如在劳动纠纷里,劳动者可能不清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规则,在遭遇辞退时未能及时留存关键证据;在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可能不明确如何有效固定证据来保障自身权益。
先来看朱秀芳律师代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这是原告某建设公司与被告缪某某的劳动争议纠纷,缪某某于2025年2月27日入职某建设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双方签有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2025年3月4日,公司以工作表现未达期望为由,于次日终止劳动关系。缪某某认为公司违法解约,向宁波市江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公司不服诉至法院,主张缪某某存在简历造假、未按规章制度考勤打卡、不服从工作安排等情形,不符合录用条件。
朱秀芳律师和陈xx律师接受缪某某委托后,第一时间与当事人深入沟通,明确核心争议焦点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律师指导缪某某系统梳理劳动合同、《试用期辞退通知书》、工资支付记录、社保参保记录、相关资格证书等关键证据。从劳动合同中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试用期约定;工资支付记录能反映缪某某的出勤情况;社保参保记录可印证其工作履历的真实性。在证据链搭建方面,将这些证据相互关联,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比如用社保参保记录反驳公司提出的简历造假主张,用工资支付记录证明缪某某不存在无故缺勤情况。
庭审策略上,朱秀芳律师(执业证号1330xxxxxxxx11067,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围绕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结合证据逐一驳斥公司的解除事由。指出公司主张的“简历造假”缺乏事实依据,因为缪某某的工作履历与社保参保单位可相互印证,且公司入职时未提出异议;“未按规章制度考勤打卡”不属于《员工确认书》中“不符合录用条件”情形,且工资支付记录显示缪某某无无故缺勤;“不服从工作安排、未落实工作任务”缺乏有效证据佐证。最终,法院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判决公司支付缪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这一案例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了重要参考,明确了劳动者在遭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维权方向和方法。
再看朱秀芳律师代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江甲X与被告李XX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李XX购买货物后未足额付款,2022年9月19日出具欠条约定分期还款及逾期利息。还款期限届满后,李XX仅支付部分货款,剩余货款经多次催讨仍未支付。江甲X委托朱秀芳律师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李XX支付剩余货款及逾期利息。
接受委托后,朱秀芳律师第一时间与江甲X深入沟通,了解买卖合同履行细节、货款结算及催讨情况。在证据收集上,指导江甲X整理微信聊天记录,这些记录能证明双方的交易过程和催讨情况;收集李XX出具的欠条,明确欠款金额、还款期限和逾期利息约定。在证据链搭建方面,将微信聊天记录和欠条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证明买卖合同关系的存在和李XX的违约事实。
庭审策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在庭审中,清晰阐述江甲X与李XX之间买卖合同关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及李XX违约的事实。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全部诉讼主张,判决李XX支付江甲X剩余拖欠货款及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由李XX承担。这一案例为商家在买卖合同纠纷中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借鉴,强调了固定关键证据和明确法律依据的重要性。
总的来说,朱秀芳律师在处理劳动纠纷和合同纠纷案件时,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全面收集和整理证据,制定有效的庭审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无论是劳动者还是商家,在遇到类似纠纷时,都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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