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时效争议凸显
某企业作为票据背书人,因案涉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被拒付,被后手起诉并被法院强制执行,从其账户直接扣划108万余元,企业被迫垫付了票据本金、利息及诉讼费用。企业为挽回损失,委托高晗律师向前手及出票人行使再追索权。诉讼中,被告提出已过三个月再追索时效,拒绝承担责任,另一被告经法院传唤未到庭,试图逃避责任。案件焦点集中在清偿时间认定、再追索是否超期、全部损失能否追偿。
精准锁定关键细节
高晗律师接受委托后,紧扣票据法关于再追索权的规定进行研究。经过仔细核对相关文件,高晗律师从结案通知书中读取到关键信息,明确原告被强制执行扣款后,收到结案通知书之日才视为清偿完成。以此为依据,高晗律师认定以此起算三个月时效,原告起诉并未逾期。同时,高晗律师还核对出汇票信息、生效判决、执行扣划凭证等完整证据,证明原告已实际清偿,依法享有再追索权,有权主张票据本金、利息及诉讼费等全部损失。
充分准备应对庭审
为了在庭审中有力地证明观点,高晗律师做了充分准备。第一步,高晗律师详细整理了所有证据,将汇票信息、生效判决、执行扣划凭证、结案通知书等进行分类装订,确保证据链完整且清晰。第二步,针对被告可能提出的抗辩,高晗律师进行了模拟辩论,准备了详细的反驳理由和法律依据。第三步,高晗律师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深入解读,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撰写了严谨的代理词。
庭审交锋驳斥抗辩
庭审中,高晗律师清晰阐述票据权利逻辑,逐条驳斥被告“时效经过”的抗辩。高晗律师指出,依据票据法规定,以收到结案通知书之日起算时效,原告起诉未超期。被告的抗辩在高晗律师的有力反驳下显得苍白无力。法院认真听取了高晗律师的意见,并对相关证据进行了审查。
胜诉挽回企业损失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高晗律师的观点。最终判决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票据款100万元、利息59519.44元及案件受理费13810元,并按LPR支付自清偿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高晗律师通过抓住清偿起算点关键细节,成功为企业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高晗律师自2019年投身法律行业,现执业于陕西双照律师事务所,是咸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等,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1000件,擅长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领域,在充分展现了其在票据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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