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牵出关键证据
某甲与某乙婚姻关系中,因性格差异常争吵,自2012年2月起分居至2018年。某甲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请求判决离婚、获得婚生子某丙抚养权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某乙辩称感情未破裂,不同意离婚。案件关键在于证明感情不和且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盛春龙律师发现某甲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收据、租赁房屋的水电费缴纳凭证,这些细节成为证明分居事实的有力证据。此证据使法院能直观了解某甲的居住情况,为认定分居事实提供依据。
全面收集证据
自2011年起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的盛春龙,作为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有着丰富的婚姻家庭案件处理经验。接受委托后,他指导某甲全面收集证据。第一步,收集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若无法举证,则让某甲详细陈述感情破裂原因;第二步,着重收集因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据,除上述租房合同等,还强调证据间关联性;第三步,收集某甲抚养孩子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证据。通过系列操作,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
庭审交锋
庭审中,盛春龙律师提交收集的证据。对于租房合同及水电费凭证,详细说明其能证明某甲长期在外居住,与某乙分居事实。某乙虽抗辩感情未破裂,但面对这些证据,难以反驳。法官根据证据,对双方分居情况有清晰判断。
判决结果
法院经庭审调查、辩论及当事人陈述后作出判决,准予某甲与某乙离婚,婚生子某丙由某甲抚养,某乙名下汽车归某甲,某甲给付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租房合同等证据直接影响了法院对分居事实的认定,进而支持了某甲的离婚诉求,使案件走向有利于某甲。盛春龙律师凭借对证据细节的把握和专业的诉讼策略,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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