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与证据瑕疵成关键细节
在20192020年,某科技公司向另一科技公司采购手机,双方签订23份采购合同,约定款到发货并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总货款1743万余元。采购方将货物报关出口后申报出口退税,合计退税约200.53万元。但税务机关函调显示,供货方上游供应商交易存在发票金额与实际交易不符等异常,采购方前两笔已退税款被要求补缴,第三笔不予退税,采购方自行补缴税款后产生约200.53万元税款损失及15194元差旅费损失,遂起诉供货方要求赔偿。
发现细节的过程
张雪律师在接手案件后,全面审查合同条款,发现合同未约定货物用于出口及退税保障义务。同时,仔细梳理财务与交易证据,核对上游交易合同、物流、发票、纳税申报等资料,发现供货方无税务违法记录,退税异常系上游企业导致。还注意到采购方收到税务通知后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放弃了救济途径。另外,针对一人公司股东责任问题,张雪律师协助两被告梳理财务资料和交易流水,比对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的收支情况,确认股东财产独立于公司。
围绕细节的准备工作
第一步,张雪律师围绕合同无退税约定、供货方无过错、采购方放弃行政救济这三大核心要点,构建完整的抗辩体系。第二步,将梳理好的上游交易合同、物流、发票、纳税申报等证据进行分类整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证明供货方交易合规、无税务异常。第三步,针对一人公司股东责任问题,准备详细的财务资料和交易流水,证明股东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
庭审中细节的运用及对方反应
庭审中,张雪律师首先指出合同未约定出口退税相关义务,供货方不负有保证退税成功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接着,展示证据证明退税异常是由上游供应商导致,供货方无过错。对于采购方放弃行政救济途径的问题,张雪律师强调采购方应自行承担损失。在一人公司股东责任方面,张雪律师当庭出示财务资料和交易流水,证明股东财产独立。面对张雪律师的有力抗辩,原告方无法提供有效反驳证据。
细节决定案件结果
法院经两次开庭、多轮调查取证,最终采纳了张雪律师的全部抗辩观点。认定案涉发票异常源于供货方上游供应商,供货方与采购方直接交易真实、单据一致,供货方无过错;合同未约定出口退税相关义务,供货方不负保证退税成功的义务;采购方未行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直接补缴税款,对损失发生存在过错;两被告已举证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不满足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要件。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张雪律师通过对合同约定和证据细节的精准把握,成功为被告避免了超200万元的潜在经济损失,实现了全案胜诉。张雪律师2013年正式执业,法学研究生学历,现担任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在处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上有着丰富的经验,此次案件的成功处理再次彰显了其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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