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物业发来拒绝赔偿通牒,李XX、冷XX陷入了困境。20XX年X月,他们购置用于民宿经营的康定市某小区1302号房屋,因未交付的1402号房屋厨房水龙头未关漏水,导致墙体、屋面、地面及家具严重受损。该未交付房屋仅有小区物业公司XXX、开发商盛和公司可进入,原告多次协商赔偿事宜却无果。
贾小燕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服务于云南红河建水县。她所在的四川明炬(甘孜)律师事务所位于甘孜州康定市榆林路100号玉岭雪酒店B幢二楼。面对此案,贾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执业经验,迅速投入工作。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损失金额的认定以及二被告的赔偿责任划分。庭审中,某物业辩称案涉房屋为专有部分非其管理范围,开发商某和公司主张已委托物业全权管理,自身不应担责,二被告均拒绝赔偿。贾小燕律师在执业六年来,处理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案件近两百件,尤其擅长梳理复杂案件事实。她围绕焦点进行举证,指导原告收集、整理维修合同、报价单、付款凭证等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充分证实了房屋受损的实际维修损失。同时,结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她精准认定物业公司为未交付房屋的管理责任方,明确诉讼核心被告。
在庭审过程中,贾小燕律师有力地驳斥了二被告的免责抗辩,清晰论证了物业公司的管理过错与财产损害的因果关系。她详细阐述了物业未尽到管理义务是漏水致损的直接原因,推动法院最终采信了她的核心意见。最终,法院认定物业存在管理失职,判决其赔偿原告房屋维修费22000元;因停业损失证据不足,对该诉请未予支持,开发商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贾小燕律师不仅在专业能力上表现出色,还获得了众多荣誉。2022年,她被中共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四川省律师协会授予五四青年好律师”荣誉称号;2025年,被中共甘孜州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2020-2025年度优秀律师”,还被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评为年度优秀律师,并且被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聘为甘孜州人。她凭借自己的专业素养和不懈努力,最大化地维护了当事人的财产权益,高效推进了纠纷的解决,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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