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在南京市,某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与XX公司签订了《南京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约定由某混凝土公司向XX公司供应混凝土。原告郭女士系某混凝土公司职工并经办该笔业务,在某混凝土公司一直向XX公司催款无果后,郭女士垫付了欠款,某混凝土公司将案涉债权转让给了郭女士。然而,XX公司却以不知情、未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等理由拒绝付款,郭女士陷入了困境,她的诉求是让XX公司支付货款537248.23元以及相应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魏雅雯律师自2019年开始在江苏恒山律师事务所执业,服务地区为江苏南京。面对这起案件,她深知案件的复杂性。在办理过程中,魏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仔细审查每一份证据。她发现虽然郭女士提供的XX公司出具给汪XX的授权委托书是复印件,但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这一关键发现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执业至今,魏雅雯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其中民事领域相关案件300余件,尤其专精于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60%。在这起案件中,她凭借丰富的经验和对合同纠纷的深入理解,精准地把握了案件的关键。她认为某混凝土公司与XX公司签订的合同虽由案外人经办,但XX公司加盖了印章,应视为对合同知情并认可,该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同时,汪XX在对账明细表上的签字确认和付款行为对XX公司产生法律效力。
在庭审过程中,魏雅雯律师据理力争,为郭女士争取最大利益。法院最终认定合同有效,XX公司应向郭女士履行支付尚欠货款和违约金的义务。魏雅雯律师还考虑到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为了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她建议法院酌情认定违约责任,最终法院采纳了她的建议,认定以尚欠货款为基数自20XX年X月X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魏雅雯律师不仅在专业上表现出色,还获得了诸多荣誉。她拥有24年8月底的《上市宝》、24年11月的《家富宝》、25年2月的《股税通》、25年4月的《实战特训营》、26年1月的《建税通》等学习证书。她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女性律师特有的细致和敏锐,深入剖析案件关键,制定最佳诉讼策略,最终帮助郭女士成功追回了货款,维护了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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