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葛XX因与被申请人鄢XX、周X某的合伙合同纠纷,不服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周X某是一位普通的商业合伙人,在这场纠纷中面临着可能承担不合理债务的困境,他的诉求就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无端的债务分担。
李光伟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一直服务于贵州遵义地区,在当地法律界积累了良好的口碑。面对周X某的委托,他深知责任重大。执业至今,李光伟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尤其在合同类纠纷和公司类纠纷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这类案件占他承办案件的比例约60%。
在再审审查程序中,李光伟律师针对葛XX的再审主张逐一抗辩。他提出案涉鉴定意见显示被申请人退出时合伙无亏损且有节余,葛XX未经同意的投入亏损不应由周X某承担。同时,周X某已实际退出经营,对后续合伙事务及支出不知情,且葛XX提交的鉴证材料不全、单方证据无法证实亏损情况,其诉请无事实依据。
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李光伟律师展现出了深厚的专业素养。他不仅对合伙合同相关法律条文烂熟于心,还善于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进行精准分析。他深知在这类纠纷中,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至关重要。他仔细研究每一份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为构建严密的抗辩思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李光伟律师不仅是贵州尹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主任,还身兼数职。他是第六届省律协民事专委委员、第七届省律协惩戒委员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2015年起担任遵义仲裁委仲裁员,2021年起担任贵阳仲裁委仲裁员,遵义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同时还拥有全过程工程法律风险管理师、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师等专业能力证书。这些社会职务和专业证书充分证明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地位和广泛影响力。
最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葛XX作为合伙事务执行人,提交的资料不完整、单方证据无法证实合伙盈亏情况,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租金属于合伙成本支出,不宜单列要求合伙人分担,原审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均无不当。法院裁定驳回葛XX的再审申请,李光伟律师成功维护了当事人周X某的合法权益。
李光伟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在这场合伙合同纠纷再审审查案中取得了胜利,为当事人避免了无依据的债务分担责任。他的成功不仅体现了他个人的专业价值,也为贵州尹泽律师事务所赢得了荣誉。2023年,他所带领的尹泽律所民商事团队在市十佳优秀代理词评选中获得一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其中李光伟律师获得一等奖和优秀奖各一篇。这些荣誉是对他专业能力的高度认可,也激励着他在法律道路上继续前行,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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