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炎夏,在四川省泸定县,一场离婚纠纷悄然上演。原告才仁某某将被告康X诉至泸定县人民法院,称被告存在家暴行为,夫妻感情破裂,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抚养婚生女,让康X支付抚养费,同时主张分割38万元夫妻共同财产及8万元离婚损害赔偿金。康X作为普通市民,面对这场诉讼焦虑不已,遂委托了四川明炬(甘孜)律师事务所的贾小燕律师。
贾小燕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涵盖云南红河建水县。她接受委托后,凭借丰富的经验,迅速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锁定了核心争议点。执业六年来,贾小燕处理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案件近两百件,尤其擅长梳理复杂案件事实、精准把握法律适用、制定务实可行的争议解决方案。
在庭审准备阶段,贾小燕律师制定了针对性的抗辩策略。她指出,双方系自由恋爱结婚,婚后育有一女,感情基础良好,矛盾只是因生活琐事引发,并未彻底破裂,且康X有强烈的维护婚姻意愿。对于原告主张的38万元,贾律师通过调查和分析,证明这并非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康X代父亲经营藏餐店的收款。同时,她认为原告所述的家暴事实无充分证据佐证,离婚损害赔偿诉求于法无据。此外,若法院判决离婚,康X的经济与生活条件更利于婚生女成长。
庭审中,贾小燕律师专业地进行举证质证,清晰地发表抗辩意见,充分阐述了维护婚姻的事实与法律依据,为法院裁判提供了关键参考。她的专业表现得到了法庭的认可。
最终,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开庭审理后,采纳了贾小燕律师的核心抗辩意见,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亦无法证实家暴事实,依法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贾小燕律师凭借专业能力,成功推动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精准契合了当事人维护婚姻关系的核心诉求。她还专业把控离婚纠纷的证据认定与法律适用标准,有效规避了当事人在财产分割、损害赔偿等方面的法律风险,全面维护了其合法权益。贾小燕律师曾荣获五四青年好律师”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并且是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聘请的甘孜州人,她的出色表现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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