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被拘的第45天,江阴市人民法院迎来了一起备受关注的强奸案。被告人李X在20XX年X月至X月期间,明知被害人曹XX精神行为异常,仍先后三次将其带至自己位于江阴市XX的暂住地并与其发生性关系。经鉴定,被害人系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防卫能力。案发当晚,被害人男友发现异常后报警,李X在现场否认犯罪,被传唤至派出所后如实供述了当晚的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前两次犯罪事实。案发后,李X赔偿被害人及家属人民币3万元并取得谅解。公诉机关以强奸罪提起公诉,量刑建议有期徒刑三年。
本案的被告人家属找到了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的邹炳昂律师。邹炳昂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服务地区为江苏-无锡,多年来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他在了解案件详情后,决定为被告人李X进行辩护。
在辩护过程中,邹炳昂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深厚的法律功底,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他深知本案的辩护重点在于如何在被告人现场否认的情况下,依法争取坦白”的认定。执业至今,邹炳昂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余件,他仔细梳理了到案经过,发现李X虽在现场否认,但在派出所首次讯问时即如实供述,且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前两次犯罪事实。根据司法解释,这属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邹炳昂律师围绕量刑情节提出了辩护意见:被告人李X在公安机关审查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犯罪事实,应认定为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签字具结;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系初犯,无前科劣迹,本案未使用暴力、胁迫手段。综上,建议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作为中共党员,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合伙人,江阴市律师行业发展委员会副主任,邹炳昂律师在业内有着较高的社会职务。他还获得过中共江阴市律师行业委员会优秀党员律师、无锡市律师协会优秀个人会员等荣誉。
尽管法院基于犯罪次数和社会危害性未采纳缓刑建议,但采纳了坦白、赔偿谅解等全部从宽情节,在法定刑幅度内作出了公正判决。被告人家属对邹炳昂律师的专业服务和努力表示高度认可,邹炳昂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热情,践行着职业有热度,服务有温度”的执业理念。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