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收到复议驳回决定,一场行政复议纠纷就此拉开帷幕。在云南红河建水县,贺XX因某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事宜,向某政府邮寄《补偿申请书》,某政府转交下属某水利局办理,水利局作出答复后,贺XX却以某政府未直接答复构成行政不作为为由申请复议,复议被驳回后又将某政府诉至法院。某政府委托了四川明炬(甘孜)律师事务所的贾小燕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
贾小燕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服务于云南红河建水县,丰富的执业经验让她在面对复杂案件时游刃有余。接到委托后,贾律师迅速投入工作,第3次阅卷后,精准梳理出案件的核心,即复议程序合法性、行政机关履职与否这两大核心争议点,并围绕焦点制定了针对性的诉讼抗辩策略。
执业六年来,贾小燕律师处理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案件近两百件,擅长梳理复杂案件事实、精准把握法律适用、制定务实可行的争议解决方案。在本案庭审中,原告主张某政府未直接答复构成行政不作为,某政府驳回复议申请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贾律师结合案件证据及行政法律法规,从复议程序合法性、事实认定客观性两方面展开抗辩。她全面举证证明某政府已依法履行复议补正、受理、审查等法定程序,且某政府已委托某水利局对原告申请作出实质答复,不存在行政不作为情形,有力反驳了原告诉讼主张。
贾小燕律师不仅在专业领域表现出色,还获得了诸多荣誉。2022年被中共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四川省律师协会授予五四青年好律师”荣誉称号,2025年被中共甘孜州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2020-2025年度优秀律师”,同年还被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评为年度优秀律师。在本案中,她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充分论证驳回复议申请决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成功维护了行政机关的合法行政复议行为,彰显了行政复议程序的司法公信力。同时,通过她的专业代理工作,助力法院明确原告的实质诉求可通过其他法定诉讼路径解决,避免了司法资源的浪费,推动案件实现了合法、高效的司法裁判结果。最终,法院经审理,采信了贾律师的抗辩意见,认定某政府作出的驳回复议申请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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