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当事人和某建设公司签了《劳动协议书》,到他们承包的项目干木工活。谁能想到,7月11号当事人在工作的时候就受了伤,住了20天院。之后工伤认定下来了,劳动能力鉴定也确定当事人是玖级伤残。可公司没给当事人交工伤保险,还不想好好赔偿。当事人当时特别焦虑,不知道该怎么办。
公司说当事人是案外人瞿X雇佣的,和他们没关系,还说已经给了当事人2000元,这事就一次性处理完了。当事人一开始想着,是不是就只能认倒霉了,毕竟公司看起来挺强势的。当事人也尝试和他们协商,希望他们能多赔点,但他们根本不听,坚持自己的说法。当事人感觉特别无助,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后来,当事人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江苏京时唯律师事务所的刘智律师。当事人先上网查了一下他的信息,刘智律师从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是13201202210465694,服务地区主要是江苏南京,律所地址在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09号雨花客厅2栋13楼。他承办过大量刑事及民商事案件,在刑事辩护和公司纠纷等方面都有丰富的经验,当事人觉得他应该能帮到当事人。
见到刘智律师后,他认真听当事人讲完事情的经过,然后跟当事人说:别担心,咱们有书面的《劳动协议书》,还有生效的工伤认定决定书,这些都是对咱们有利的证据。”他说这话的时候特别坚定,让当事人一下子就觉得有了希望,觉得他靠谱。
刘智律师接受委托后,马上全面梳理了案件材料。他发现虽然公司主张工程转包、当事人是案外人雇佣的,但当事人们有两个关键的有利因素。接下来,刘智律师围绕四个方面组织证据。
关于劳动关系,刘智律师让当事人提交《劳动协议书》原件,证明当事人们在2023年6月24日就建立了劳动关系。他还指出,公司说工程转包,但拿不出证据证明当事人和瞿X有雇佣关系,而且工伤认定决定书都明确用人单位是公司。
关于工伤责任,刘智律师提交了生效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证明当事人受的伤是工伤,伤残等级是玖级。他强调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没对工伤认定申请复议或诉讼,这决定书已经生效了,公司就得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工资标准,刘智律师提交《劳动协议书》,证明当事人们约定的工资是500元一天,月工资15000元。虽然当事人工作不满一个月没实际拿到工资,但协议约定就应该作为计算依据。公司否认协议真实性,刘智律师就指出他们拿不出反驳证据。
关于已付款项性质,针对公司说的2000元一次性处理完毕”,刘智律师指出这钱就是当事人受伤后他们给的生活费,金额比法定工伤待遇标准低多了,又没有书面协议说是一次性了结,不能算工伤赔偿的终局处理。
庭审的时候,公司提交了《木工班组劳务承包合同》和微信聊天记录,说工程转包了,当事人是别人雇的,2000元就把事情了结了。刘智律师马上有力地反驳,说分包合同和当事人没关系,证明不了当事人和案外人有雇佣关系;2000元是受伤后不久给的,金额那么小,根本不符合九级伤残赔偿的实际情况,也没有书面协议说是一次性了结。
最后,神木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公司要一次性支付当事人242854元,包括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公司之前给的2000元也核减了。公司原本只肯给2000元,当事人自己也没想到能拿到这么多赔偿,刘智律师真的太厉害了,帮当事人争取到了应得的权益。当事人真的特别庆幸能遇到刘智律师,让当事人在这么困难的时候看到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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