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李X在单位宿舍突发疾病抢救无效死亡。其家属在处理后事时发现,李X自2020年10月入职某塑业公司后,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还长期实行两班倒、每班12小时、无周休的用工制度,且从未支付过加班工资。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李X与某塑业公司在2020年10月至2022年9月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判令被告向四位原告支付加班工资共计107,640元。此前的规定中,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时,需自行承担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由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往往难以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加班事实,导致很多劳动者的加班工资诉求无法得到支持。在本案中,被告公司就辩称李X系维修岗位,大部分时间待岗,不存在加班;加班工资诉请未经仲裁前置;已过时效等,拒绝支付任何费用。
在此情况下,李X的近亲属委托了新疆圆方律师事务所的佟高峰律师提起劳动争议诉讼。佟高峰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劳动关系认定、加班事实举证责任、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计算等核心要点展开代理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佟高峰律师依托关联生命权纠纷案的生效判决文书,直接认定“无周休、两班倒”的加班事实,免除了家属繁重的举证责任。同时,佟高峰律师严格按照劳动法标准,逐笔核算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精准计算出加班时长与工资金额。
如果按照此前的规定,家属需自行举证加班事实,可能因证据不足无法获得加班工资。而依据新的司法解释,佟高峰律师成功为家属固定了加班事实。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佟高峰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作出了上述判决。
这起案件不仅为猝死劳动者家属追回了全额加班工资,彰显了司法公正,也体现了新司法解释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进步意义,同时凸显了佟高峰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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