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原告司X某因资金周转借给被告吐某某200000元,被告当场出具《收条》并承诺3月底前归还。然而还款期限届满,被告却迟迟未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
一审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200000元。此前的规定强调需有明确的借款合同等直接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在本案中,被告抗辩案涉款项为入股款、并非借款,主张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这使得原告在一审面临较大困境,若无法证明借贷关系,就难以追回借款。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司X某委托了新疆秉政律师事务所的顾建伟律师作为一审及二审诉讼代理人。顾建伟律师接受委托后,提交了《收条》、沟通记录、视频等证据,证明双方借贷合意明确、款项已实际交付,被告负有按期还款义务。法院最终采纳了顾建伟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
随着法律实践的发展,对于借贷关系的认定规则也有所变化。新的认定规则更注重证据链的完整性和合理性,即便没有正式的借款合同,只要能通过其他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也能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在本案中,《收条》明确记载“归还”字样,具备完整借贷合意与还款承诺,聊天记录与视频可印证被告认可借款并承诺还款,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仅凭收条不能认定借贷关系、案涉款项系转交某境外公司的投资款。顾建伟律师在二审答辩时指出,《收条》明确记载“归还”字样,不属于单纯代收款项;聊天记录与视频可印证被告认可借款并承诺还款;被告主张款项为入股款,但未提供有效证据佐证,与《收条》书面约定相悖;还款承诺系保证责任,并非附条件还款,被告应当按期返还。二审法院全面采信顾建伟律师的意见,对一审认定事实予以确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中,顾建伟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准确把握法律变化,为原告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条,成功助力原告全额追回20万元借款。这一案件也体现了法律规则的完善对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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