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绪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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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行业,时常会出现一些因合同问题引发的纠纷。这次要说的就是一起典型的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遇上了麻烦,其合作方某大型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因承建铁路站房及配套工程项目,向科技公司租赁盘扣、钢管扣件等建筑器材。由于项目工期紧张,科技公司出于合作诚意,在双方尚未正式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就先行提供了租赁物。之后科技公司在协商一致的合同文本上加盖公章后邮寄给工程公司,可工程公司却长期拖延盖章,导致合同始终未能正式签署。
尽管如此,双方还是进行了对账确认,租赁费及其他费用总金额为133万余元。然而到了2024年5月11日,工程公司尚欠881239.63元未支付,科技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只好寻求法律帮助。
在这类业务中,普通人有两个高频踩坑行为。其一,像本案中的科技公司一样,未签合同就先供货。这种做法隐患极大,一旦对方不认账,没有书面合同作为直接证据,维权难度会大大增加。其二,不重视关键证据的保留。如果没有对账单、送货单、沟通记录等证据,很难证明双方存在租赁关系以及具体的欠款金额。
这时,尹绪梅律师登场了。她是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商事部首席合伙人,拥有北京工商大学法律硕士学位,从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其中民商事领域相关案件就有500余件,尤其专精于合同纠纷案件。她曾任某新三板科技公司首席法务,还担任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员、高级企业合规师,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
接受委托后,尹绪梅律师迅速行动。在取证方面,虽然双方未签订正式书面合同,但她通过精心整理对账记录、送货单、微信沟通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据,成功构建了完整的租赁合同关系及欠款事实的证据链条。在设计诉讼请求时,她除了主张欠付租金881239.63元外,还主张了逾期付款利息(以LPR的1.5倍计算、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保全担保费,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调解阶段,案件立案后,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尹绪梅律师积极与法院及对方沟通,推动调解进程,既争取回款效率,也为客户争取有利的付款条件。
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工程公司截至2024年5月11日欠付科技公司租赁费881239.63元,分两期支付,若工程公司未按期足额支付任何一期款项,科技公司有权要求其一次性足额支付全部剩余款项,并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同时,案件受理费7064.48元,科技公司承担3064.48元,工程公司承担4000元(于2024年9月30日前支付科技公司;保全费5000元、保全担保费2000元由科技公司自行承担。
尹绪梅律师秉持“专业立身、商业+行业思维、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在处理案件时优先考虑调解,降低当事人成本,必要时精准诉讼保障权益。她提醒大家,在建筑设备租赁业务中,即便因项目紧急无法及时签订正式合同,也一定要保留好对账单、送货单、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