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凌晨,一场因敬酒琐事引发的冲突,彻底改变了几个人的命运。被告人甲、乙、丙与同案人在吃宵夜时,就因为敬酒的小事对被害人心生不满,随后商议进行报复。丙驾车搭载众人先去拿砍刀,之后在城区找到了被害人,甲、乙及同案人持砍刀下车追砍,导致被害人轻伤一级。
在这类案件中,普通人存在一些高频踩坑行为。其一,冲动行事。就像本案中的几人,仅仅因为敬酒这样的小事就心生报复,完全没有考虑到后果。冲动之下的暴力行为,很可能会触犯法律,给自己带来严重的刑事处罚。其二,抱有侥幸心理。丙在被抓获后初期否认主要事实,以为可以逃避法律制裁,但最终还是要面对法律的审判。这种侥幸心理往往会让事情变得更糟,错过从轻处罚的机会。
在这个案件中,黄学良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黄学良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自2019年开始执业,现是四川厚浪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他服务于四川-内江资中地区,联系地址在内江市资中县资洲大道。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刑事辩护与合同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案件。他精通刑事案件全流程办理,擅长取保候审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不起诉及缓刑辩护等。
在取证方面,黄律师深入调查案件细节,收集与被告人乙相关的有利证据,比如乙的自首情节、家属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在调解环节,他积极与被害人及其家属沟通,争取达成赔偿协议,为被告人乙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在诉讼过程中,黄律师提出“被告人乙在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系从犯”的辩护意见,虽然法院最终未采纳从犯认定,但他准确把握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的辩护要点,积极为被告人乙争取更轻的量刑情节。结合乙系自首、赔偿谅解等有利因素,法院最终对乙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与同案主犯甲(一年六个月刑期接近但略轻。
黄学良律师秉持“以法律为依据,以证据为基础,以专业为支撑,恪守律师执业纪律,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司法公正”的办案理念。他在案件处理中,优先考虑调解,降低当事人的成本,通过积极的沟通和协商,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的结果。而在必要时,他也会精准诉讼,凭借自己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彰显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在面对法律纠纷时,我们应该保持理性,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