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律师行业以来,嵇成吉律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在处理案件时,注重事前防范、事中把控、事后解决,为当事人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
以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为例,2020年7月,成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昭通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昭通某项目二期】总承包施工及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合同》,承建案涉工程。项目于2023年10月7日竣工验收合格,2024年2月23日双方共同出具《工程结算书》,确认结算总造价为290XXXX5493.26元。截至起诉时,昭通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付217XXXX7297.58元,尚欠进度款641XXXX5330.88元,该进度款应于2025年4月5日前支付,逾期违约金以应付未付款的3%为限。合同另约定质保金于保修期满两年后支付,原约定支付日为2025年10月22日。因昭通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恶化、账户被冻结且涉多起未履行执行案件,成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据不安抗辩权主张提前支付质保金。同时,昭通XX公司系昭通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两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同、住所一致,成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求昭通XX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的嵇成吉律师接手此案后,事前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他仔细研究合同条款,收集相关证据,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评估。在事中,紧扣合同约定,成功主张违约金顶格计算;利用被告当庭自认“经营状况恶化、无力支付”,援引不安抗辩权及预期违约规则,促使法院突破合同约定期限判决提前支付质保金;针对一人股东,精准适用《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举证责任倒置,以被告提交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证明后续持续独立为由,要求法院判令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昭通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641XXXX5330.88元及违约金XXX.93元,支付质保金XXX.80元;成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欠付的747XXXX1955.61元范围内,就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昭通XX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15559.78元、保全费5000元由昭通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除了这起案件,嵇成吉律师还处理了多起类似的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在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嵇成吉律师为上海某(集团)有限公司成功追索工程款3243万余元及优先受偿权,并依据备忘录约定突破被告结算拖延。在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为上海某(集团)有限公司成功追索工程款4265万余元及优先受偿权,反诉索赔2977万余元大部分被驳回。
嵇成吉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5202010195023。执业以来,他专注民商事纠纷与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及刑事案件,累计成功办理案件数百起,为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与合规服务,多次为当事人挽回重大经济损失,以专业、严谨、高效、可信赖的执业风格赢得了客户的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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