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追讨一直是个棘手的问题。有这么一起案件,成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昭通某项目二期工程,竣工验收且结算后,被告却拖欠进度款和质保金。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进度款、提前支付质保金,确认优先受偿权,还要求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案子看似简单,实则暗藏诸多法律风险。
原来,质保金支付期限未届满,被告虽经营恶化但未明确拒绝付款,一人公司股东财产独立性举证也困难重重。就在原告焦急万分时,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的嵇成吉律师接手了此案。嵇律师有着苏州大学法律硕士的专业背景,自2020年执业以来,专注民商事纠纷与刑事辩护,累计成功办理案件数百起。
嵇律师接手后,紧扣合同约定,主张违约金顶格计算。利用被告当庭自认“经营状况恶化、无力支付”,援引不安抗辩权及预期违约规则,促使法院突破合同约定期限判决提前支付质保金。针对一人股东,精准适用《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举证责任倒置,以被告提交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证明后续持续独立为由,让法院判令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工程进度款、质保金,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成功追回747XXXX1955.61元。
无独有偶,上海某(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张家港某项目一标段工程,被告长期拖延结算以拒付工程款。嵇律师再次出击,充分利用《备忘录》中“因甲方原因6个月内未完成结算,按乙方上报金额确认”的约定,结合多次书面催告函和竣工备案时间节点,迫使法院认定被告违约。法院依据双方最终确认的审定造价扣除3%质保金后判令付款,支持优先受偿权和保证金返还,驳回被告关于质保金未到期等抗辩。原告成功追回324XXXX6182.08元及利息。
还有一起案件,上海某(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常熟市2019号地块工程,被告以“结算未完成”为由拒付到期工程款,还反诉索赔近3000万元。嵇律师通过举证工程联系单、工期说明等证据,证明工期延误系因疫情、甲方原因等非己方责任;针对渗漏问题,以联系单证明系第三方原因导致地库上浮;针对管理人员违约,指出被告举证不足。最终,法院仅支持10万元逾期提交资料违约金,其余反诉全部驳回,原告成功追回426XXXX1467.65元工程款及优先受偿权。
嵇成吉律师在建设工程领域经验丰富,累计成功办理数百起案件。在这几起案件中,他精准把握法律规则,巧妙运用证据,为客户追回巨额工程款,降低回款风险,避免了高额赔偿。无论是突破质保金支付期限,还是应对被告拖延结算和反诉索赔,嵇律师都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不愧是客户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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