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4日,患者B因腹胀检查发现肝大、腹腔积液,随后到哈尔滨某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辗转多地求治,最终于2022年1月13日在家中死亡。患方认为院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诸多过错,与院方协商赔偿未果后,委托黑龙江百发律师事务所的姚凤东律师提起诉讼。
一审判决院方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患方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的共计104万余元。此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x》规定,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需证明其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且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在本案中,患方面临患者未行尸检、多家医院就诊等复杂情况,证明因果关系难度较大,院方也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提出抗辩,患方处于不利地位。
姚凤东律师接受委托后,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他全面梳理了患者先后在哈尔滨、北京四家医院就诊的各阶段病历、费用票据、诊断证明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院方延误治疗导致病情恶化及错过肝移植时机。同时,及时申请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鉴定意见认定院方存在多项过错、原因力为同等原因,为索赔奠定了核心依据。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医疗损害责任方面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相关规定,更注重对患者权益的保护。例如,对于因果关系的认定,在证据规则上更加合理,减轻了患者的举证负担。在本案中,如果按照修改前的规定,患方在未尸检的情况下可能更难证明因果关系,但依据新规定,结合律师收集的完整证据链和鉴定意见,法院更能准确认定院方的责任。
针对院方提出的“未做劳动能力鉴定”“有农田出租即有生活来源”等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抗辩,姚凤东律师充分运用村委会、镇政府证明及病历材料,说服法院认定父母符合被扶养人条件,并正确计算生活费,避免了大额赔偿被剔除。在院方上诉后,姚律师提交详细答辩意见,援引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成功维持一审判决,保住了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抚慰金全额。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院方上诉,维持原判。这一案例不仅体现了姚凤东律师在医疗损害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关键作用,也反映了法律修改后对患者权益保护的加强,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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