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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书面借据,律师助力二审逆转追回五万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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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7 · 139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高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8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甘肃为道(靖远)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20420181007471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830026195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政治职务,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擅长民商事、经济纠纷的诉讼及刑事犯罪辩护。高杰律师执业的过程中,将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大量的实践相结合,办理了大量的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经济合同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和蔼耐心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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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甘肃省XX县XX乡的一起原告YX将从银行贷款的款项转借给YX乙,未出具书面借据,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YX诉求。高杰律师接受YX委托后,精准指出一审裁判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的错误,围绕款项交付、口头协议合法性等构建上诉逻辑。二审法院采纳其意见,撤销一审判决,判令YX乙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无书面借据,律师助力二审逆转追回五万借款

高杰目前在甘肃为道(靖远)律师事务所处理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务纠纷等案件。

20XX年,高杰接手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本案发生于甘肃省XX县XX乡,上诉人YX于20XX年X月X日从XX县农商银行XX支行贷款后转借给被上诉人YX乙,双方仅口头约定,未出具书面借据。YX乙仅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本金未还。YX向XX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以原告仅提交银行存取款凭条、无书面债权凭证为由,认定借贷关系证据不足,判决驳回YX的全部诉讼请求

高杰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一审卷宗与证据材料,抓住一审裁判核心漏洞。针对一审“无书面借据即不认定借贷关系”的错误思路,高杰明确提出,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依法可采用口头协议形式,银行存取款凭证足以证实款项实际交付,结合民间借贷交易习惯,已达到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一审机械适用证据规则属于事实认定不清。同时,高杰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论证一审适用法律错误,指出一审片面要求书面债权凭证,忽视口头借贷合同的合法性与款项交付的核心事实,错误分配举证责任二审庭审中,高杰紧扣被上诉人YX乙当庭自认借款事实的关键陈述,结合款项来源、交付时间、资金流向等客观事实,完整还原借贷关系全貌,清晰阐述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

最终,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高杰的上诉意见,依法作出终审判决:撤销XX县人民法院(20XX)甘XXX民初XXX号民事判决;被上诉人YX乙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上诉人YX借款本金XXXX元,并按YX在XX县农商银行XX支行的贷款利率支付相应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XXX元、二审案件受理费XX元,均由YX乙负担。本案二审实现全面逆转,委托人XXXX元借款本金及合法利息得以全额支持。

除了这起民间借贷案,高杰还处理过不少其他类型的案件。在甘肃省白银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20XX)甘XXX刑初XX号盗窃案中,被告人LX涉嫌盗窃罪,高杰担任其辩护人。高杰全面研读案件卷宗,庭审中围绕LX的量刑情节展开有力辩护,强调LX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初犯偶犯,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从轻处罚情节。虽然提出的从犯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大部分辩护意见被法院接受。最终,被告人L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XXX元,高杰的有效辩护帮助LX获得缓刑,降低了案件对其个人及未来的负面影响。

在执业过程中,高杰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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