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高峰目前在新疆圆方律师事务所处理民商事案件。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余件,其中合同类案件占比达65%。他还是昌吉州律师协会会员、昌吉市检察院听证员,同时受聘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佟高峰接手过一起农产品买卖定金纠纷案件。原告与被告张XX签订辣椒收购合同,原告支付定金150000元,后原告以被告单方违约、拒不履行合同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共计15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被告张XX辩称案涉辣椒地实际为其子承包,自己属于无权处分;合同约定定金远超法定20%上限,约定无效;原告未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定金,已构成违约;自己已将全部款项原路退回,原告无实际损失。
佟高峰围绕无权处分、定金限额、原告违约、款项已全额退还四大核心要点展开抗辩,结合土地承包合同、银行流水、微信记录等证据,完整还原事实。法院采纳了他绝大部分抗辩意见,认定合同定金超过标的额20%的部分无效,合法定金仅为122000元;综合双方过错,将违约金调整为合法定金的40%即48800元;驳回原告要求双倍返还定金150000元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大部分由原告自行承担。最终被告仅需支付48800元,较原告诉请减少10余万元。
除了这起案件,佟高峰还处理过猎头服务完成遭拒付的案件。他代理原告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原告按约为被告某大型电工企业提供猎头服务,成功入职后稳定在岗超6个月,满足合同约定的全额付费条件,但被告以“背景调查遗漏一段经历”“涉嫌商业贿赂”为由,拒绝支付服务费90000元。佟高峰围绕合同义务已全部完成、候选人稳定在岗、背景调查仅为信息遗漏而非虚假、不存在商业贿赂四大核心展开抗辩,提交完整证据链。法院全面采纳他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猎头服务费90000元及违约金,原告全额追回服务费及违约金,核心诉讼请求全部实现。
在劳动者猝死未获加班费的案件中,佟高峰代理四位原告(死者李X近亲属)。李X在职期间长期加班,公司从未支付过任何加班工资。被告公司辩称李X不存在加班,加班工资诉请未经仲裁前置、已过时效等。佟高峰围绕劳动关系认定、加班事实举证责任等核心要点展开代理,结合生效判决查明的“无周休、两班倒”事实,精准计算加班时长与工资金额。法院采纳他的核心代理意见,确认李X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判令被告支付加班工资共计107,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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