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策目前在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他拥有郑州大学法学学士及大连海事大学法律硕士学位,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各类诉讼、非诉讼案件已逾300件,尤其在公司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专精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
2019年,王策接手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申请人WJD称,2016年3月29日与四被申请人签订《借款担保合同》,约定XX、TXX借款100万元,SJP、WXQ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申请人依约放款后,被申请人到期未还。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要求偿还本金及利息106万元、支付逾期利息、赔偿律师费2万元、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并承担仲裁费。
仲裁开庭时,四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案件缺席审理。王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全面阐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仲裁庭经审理认为,合同合法有效,借贷关系、担保关系成立,申请人已履行放款义务,被申请人构成违约。利息依法调整为年利率24%,实际发生的律师费5000元予以支持,担保人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最终,仲裁庭裁决被申请人XX、TXX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100万元,支付利息及逾期利息,赔偿申请人律师费5000元,被申请人SJP、WXQ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付责任,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仲裁费由四被申请人连带承担。
除了这起仲裁案,王策还处理过许多其他类型的案件。在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案件中,上诉人QTT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王策精准论证工程款归属逻辑,指出案涉工程由QTT与XXX实际承揽施工,与被上诉人无关,工程款属承揽人报酬,非挖掘机孳息,一审仅以挖掘机归被上诉人所有即判令返还,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王策的观点,撤销一审判决,为委托人免除了17.3万元连带还款责任。
在高龄老人洗浴场所摔伤致残的案件中,原告在被告洗浴场所消费时摔倒致九级伤残,请求被告赔偿各项费用。被告辩称已尽安全警示、提示义务。王策代理原告,论证被告作为经营场所管理者,未尽到充分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法院最终酌情判令被告承担40%赔偿责任,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由被告全额承担,原告成功获赔近6万元。
王策在办案过程中,全面执行标准化的诉讼代理55步流程,运用“案件大事记时间轴”“复杂法律关系思维导图”等可视化工具,将复杂法律关系化繁为简。他还致力于将抽象的法律经验转化为客户可感知的标准化服务产品,为企业客户提供全周期风险防控。同时,他长期担任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和看守所值班律师,对刑事诉讼程序运作等有精准把握,为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积累了充足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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