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婷目前在江西奉和律师事务所处理刑事、民商事等领域案件。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五百多件,在刑事、民商事领域均有深厚的实务积淀。
邹婷曾接手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案件。吴XX因交通事故受伤,与中国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XX公司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吴XX上诉指出一审法院认定其住院181天属认定事实错误,实际住院共计229天;两个小孩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应按城镇居民赔偿标准计算;一审未支持其父母亲的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请求,属适用法律错误。而保险公司上诉称一审判决认定吴XX的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护理费明显错误,对重新鉴定意见持有异议,认为吴XX即使构成十级伤残但并未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护理人员费用应按更低标准计算,且后续治疗费不是必需的,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
邹婷在案件中,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了有力的抗辩。对于吴XX住院天数问题,指出虽住院229天,但存在挂床情况,一审认定181天符合客观事实;针对被抚养人生活费标准,因吴XX系农村居民,两个小孩并无证据证明随父母在城镇居住,一审按农村居民标准计算合理;对于保险公司对重新鉴定意见的异议,强调鉴定程序未违反法律规定,保险公司无证据证明鉴定存在问题。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上诉请求均无事实依据且与法律规定不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这起案件中,邹婷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除了这起交通事故案件,邹婷还处理过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在张XX、刘XX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案中,上诉人温甲X称案涉款项是游XX代陈XX偿还给自己的,自己并不认识刘XX,游XX将债务转让给自己不知情,一审判决其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错误。邹婷作为刘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指出温甲X向游XX出具借条且游XX转账支付借款,双方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游XX将债权转让给刘XX并通知了温甲X,该债权转让行为合法有效。最终法院驳回温甲X上诉,维持原判。
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王XX在悬挂灯笼时受伤,与肖XX、永丰县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产生赔偿纠纷。邹婷作为王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通过对案件事实的梳理和法律规定的运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永丰县XX赔偿王XX各项损失,被告永丰县XX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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