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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余万元水泥货款拖欠,律师如何助力全额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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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7 · 191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杭川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72人 执业9年
律所:四川三才(盐边)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420181006267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982340279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擅长民事案件、刑事案件、人身损害赔偿,合同事务,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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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杨杭川是四川三才(盐边)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在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水泥买卖欠款案中,原告A依约供应水泥,被告某建筑公司拖欠百余万元尾款,以“对账人离职、未正式结算”等理由拒付。杨杭川抓住“指定结算人身份效力”关键突破口,构建闭环证据链,专业应对违约金调整,全面驳斥被告虚假抗辩。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全部剩余货款及违约金,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百余万元水泥货款拖欠,律师如何助力全额胜诉?

杨杭川是四川三才(盐边)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在四川攀枝花处理民商领域案件。2017年执业至今,已承办数百件民商事刑事及法律顾问业务。

杨杭川曾接手一起水泥买卖欠款案。原告A与被告某建筑公司签订水泥购销合同,被告书面指定专人负责水泥采购、对账及结算事宜。原告依约足额供应水泥并开具增值税发票,被告仅支付少量货款后,拖欠百余万元尾款拒不支付。经被告指定人员签字对账确认欠款金额,被告却以“对账人离职、未正式结算、涉嫌串通虚构货款”等理由拒付,原告委托杨杭川提起诉讼。

杨杭川第一时间抓住“指定结算人身份效力”这一关键突破口,直接否定被告“人员离职、无权对账”的抗辩逻辑。他系统整理购销合同、交货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税务抵扣记录、社保缴纳证明等全套证据,形成完整闭环。在合同约定违约金偏高的情况下,通过法理与情理结合的专业说理,既确保委托人本金100%支持,又争取到法院认可的合理违约金。他还逐一击破被告提出的“未结算、串通、发票提前开具”等不成立理由。

最终,法院生效判决明确认定:对账人员系被告合同指定的项目结算负责人,签字对账具备合法法律效力,被告全部抗辩均无事实与证据支撑;原告已完整履行供货、开票、交付等全部合同义务,被告逾期付款已构成违约。被告向原告支付全部剩余货款百余万元,并支付法院依法调整后的违约金十余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近两万元全部由被告承担。

除了这起案件,杨杭川还处理过柴油买卖纠纷。原告A向被告某矿业公司供应柴油,被告某建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供货完成并结算后,某矿业公司拖欠近百万元货款拒不支付,原告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支付货款、违约金及维权费用,并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付款责任。杨杭川采用“诉讼施压+调解速裁”组合策略,精准适用担保的法律规定,在调解协议中明确“付款期限、连带责任逾期利息强制执行”四重保障条款。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调解协议,实现了快速回款,全额保留货款本金、维权费用,并设置逾期惩罚条款。

在汽车维修纠纷中,原告A为多台货车提供维修服务,车辆登记在被告某运输公司名下,实际由被告B挂靠经营。经滚动结算,共产生二十余万元修理费未支付。被告B认可欠款金额,但主张口头约定抹零部分费用;被告某运输公司经法院传唤拒不到庭应诉,原告起诉要求二被告共同支付全部修理费。杨杭川精准梳理“挂靠经营、职务行为法人人格混同、留置权、结算效力”五大核心法律关系,在被告某运输公司拒不到庭的情况下,完整举证相关证据,成功否定“个人与公司无关”的典型抗辩。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运输公司全额支付修理费二十余万元,被告B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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