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杨在河北唐山滦州从事律师工作,是河北日月新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也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她深耕民事领域多年,擅长处理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和经济纠纷等案件。
李杨曾接手一起100万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周X与被告王、张是朋友关系,2025年9月3日,王因资金紧张向周X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2025年10月15日偿还,还有3000吨铁精粉作为抵押。借款到期后,王未能偿还本金,且货厂内的铁精粉也未交由周X处理,周X遂提起诉讼。
周X的诉讼请求是要求二被告支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和保全费用。王出具了借条和保证书并签字确认,不过他已偿还了10万元本金,尚欠90万元。张虽在借条及保证书中签字,但无其他证据证明其参与借款。
案件于2025年12月2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王和张未出庭参与诉讼,法院进行了缺席审理。李杨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精准梳理案件事实,依据借条和保证书等关键证据,为周X制定维权方案。
最终,法院判决王需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周X偿还借款本金90万元,驳回了周X关于利息和要求张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1100元,由周X负担1190元,王负担100元。
除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李杨还处理过不少其他类型的案件。在交通事故引发的8级工伤赔偿纠纷案件中,申请人王于2019年2月开始在被申请人单位工作,2022年8月15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王索赔总额为3401.6元,被申请人对部分费用数额提出异议,尤其指出王未提交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护理费的有效证据。李杨作为王的代理人,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风格,最终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给王费用共计2579.45元,支持了王主张的部分费用,扣除已支付的1850元及未提供有效证据部分不予支持,并驳回了王的其他仲裁请求。
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王于2021年12月27日在中国公司投保多项人身保险,2022年8月15日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王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保险理赔款共计19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被告称王未能证实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伤残等级,无权主张伤残保险金。李杨和同事作为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成功让法院认定电子保单真实有效,判决被告给付王保险金1000元,包含住院定额保险金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对于王主张的其他项目未予支持,案件受理费双方按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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