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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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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6 · 1137人看过
导读: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分为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协商解除依据《民法典》,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协商一致即可解除。法定解除需满足特定情形,包括业主依程序共同决定解聘并提前书面通知;因不可抗力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物业服务人明示或暗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等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满足什么条件

一、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满足什么条件

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分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

协商解除方面,《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即业主与物业服务人通过协商,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便可解除。

法定解除需满足特定情形。一是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应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合同另有约定除外。二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自然灾害使物业无法正常管理服务。三是在履行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或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业主可解除。四是物业服务人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解除物业服务合同要遵循哪些法律规定

解除物业服务合同需遵循《民法典》等相关规定。

若为协商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

若为单方解除,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应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因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赔偿损失

物业服务人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后,也可解除合同,但同样因解除合同造成业主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物业服务人的事由外,应赔偿损失。合同解除后,在新物业服务人接管前,原物业服务人应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三、提前终止物业服务合同有何法律程序

提前终止物业服务合同,需遵循法定和约定程序。若合同有约定终止条件,当条件成就时,可按约定终止。

若无约定,根据《民法典》,业主可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应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合同另有约定除外。通知中要明确解约原因、时间等关键信息。

物业服务人被解聘的,应在约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相关设施、资料等,并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若违反规定拒不退出,应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同时,提前解约若给对方造成损失,除不可归责一方外,应赔偿合理损失。

在了解了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分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之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解除合同后,物业服务人应如何交接相关的物业资料和设施,若交接过程中出现争议又该如何解决。另外,对于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服务部分的费用,业主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人退还,可退还的具体流程和方式也是大家可能关心的。如果您在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过程中,遇到协商难题、法定情形判断不清,或者在后续交接、退费等方面存在疑问,别担心,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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