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XX和李XX怎么也想不到,原本一起在山西务工、共同租住的日子,会在那个平常的早晨发生如此惨绝人寰的悲剧。2016年10月18日10时许,当他们下夜班后在租住屋内熟睡时,噩梦悄然降临。被告人杨XX操起出租房内做饭用的菜刀,先是连续砍向正在炕上睡觉的李XX,李XX惊醒后呼喊着“救命”跑出院外。紧接着,杨XX又持刀砍向牛XX,牛XX反抗无果,最终被杨XX掐颈致死。李XX也多处受伤,额骨及右顶骨骨折、头皮挫裂伤等多处达到轻伤级别。那一刻,牛XX的家属陷入了无尽的悲痛和绝望,他们失去了家中的顶梁柱;李XX躺在病床上,身体和精神遭受着双重折磨,未来的生活充满了未知。这样的案子,梁小龙律师执业13年来已经办过1018件。
在被害人家属最无助的时候,他们找到了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的梁小龙律师。梁小龙律师深耕刑事辩护及民商事等多个法律领域,有着13年丰富的执业经验。做律师前,他曾先后任职于乡镇政府、公安交警部门及税务机关,在基层治理、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与行业认知,这让他对刑事案件有独特视角。
接手案件后,梁小龙律师深知责任重大。凭借1000多起案件的经验,他注意到在这类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分析至关重要。曾经在基层多部门工作的经历让他知道,关键不在表面的犯罪事实陈述,而在一些容易被忽略的细节。于是,他仔细研究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同时深入走访案发现场,与被害人及其家属、证人进行多次沟通,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线索。他发现,虽然被告人杨XX有自首情节,但在犯罪手段和后果上极其严重,不能简单地因为自首就从轻处理。那个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证书的评选标准是具备扎实的专业素养与实践能力,在这个案子里他做到了极致——例如他精准地从证据中分析出杨XX所谓“被害人过错在先”并无实际证据支持。
在庭审过程中,梁小龙律师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闫XX等七人的委托代理人,坚定地提出应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杨XX死刑立即执行,并且认为公诉机关认定杨XX构成自首不当。他有理有据地阐述了杨XX犯罪行为的恶劣性以及给被害人家属带来的巨大伤害,同时为被害人家属争取合理的赔偿。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XX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鉴于本案系民间纠纷引发且其有自首情节,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被告人杨XX需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牛XX等人民币24484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XX人民币16705.33元。梁小龙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努力,为被害人家属讨回了一份公道。他常说:“抱朴守道,为而不争。我始终坚守职业道德,用心对待每一起案件,就是为了让正义得以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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