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X日,XX市中级人民法院内,一起交通事故理赔案二审正在进行。保险公司代理人以剔除非医保用药、不赔误工费等为由,要求改判少赔2.5万余元。坐在被上诉人席的李星星律师表情镇定,准备逐一回击。
李星星律师2022年开始执业,毕业于武汉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现就职于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承办了大量侵权、婚姻家事、建工合同、刑事等案件,尤其专精于婚姻家事类案件。
此次案件中,当事人驾驶三轮摩托车与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交警认定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驾驶员承担次要责任。肇事车辆在某保险XX中心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及200万元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当事人家属与保险公司协商赔偿无果后,委托李星星律师提起诉讼。李星星律师全面整理事故认定书、病历、医疗费票据、死亡证明、亲属关系、收入经营等证据,依法主张多项赔偿项目。一审法院认定各项损失合计70万余元,判决保险公司赔偿35万余元。
一审胜诉后,保险公司为减少赔付提起上诉。二审中,保险公司重点攻击抢救费应扣20%非医保用药、受害人当日死亡无误工费等。李星星律师当庭逐一严谨回击,指出抢救费用为生命必需,保险公司未举证非医保用药不合理,依法不得扣除;受害人抢救治疗1天,结合经营证据支持误工费合法有据;家属全程在院陪护,法律不免除ICU期间的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性质不同,一审酌定20000元符合裁判标准。
最终,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全采纳李星星律师方答辩意见,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35万余元赔偿金额全额保留。
在另一起某老人赡养纠纷中,李星星律师代理老人,经过一审、二审,最终判决三个儿子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医疗费发生后三人均担。他在处理案件时,总是认真整理证据,严谨应对每一个争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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