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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万承揽工程款背后的证据攻防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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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5 · 193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贾如梦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7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920191110748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932751697
代表案例:70个
律师优势:;咨询电话:18932751697(微信同号) 沧州本地实战律师 业务主攻:刑事辩护与婚姻家事 兼顾民商事诉讼与仲裁 熟稔沧州辖区裁判规则 提供全程可视化法律服务 一对一量身定制法律方案 严格保护当事人隐私 当天约见,快速介入,案件亲办 干练负责,真诚靠谱,办案无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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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贾如梦律师执业约7年,承办案件超500件。在合同纠纷领域成果显著,二审翻盘挽回53万余元,本案为客户追回187万余元工程款。
187万承揽工程款背后的证据攻防战

在河北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中,明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定被告物业分公司及总公司共同给付原告沧州市某防水建材公司承揽工程款XXX.2元及利息(自立案之日起按LPR计算),二审案件受理费21651元由上诉人负担。

这份文书背后,是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贾如梦律师一场艰辛的证据收集与法律论证之旅。2018年7月,物业分公司经理因管理的多个小区漏水,与原告商定由其进行维修,施工至2020年1月完工。贾如梦律师接受委托后,深知证据是胜诉的关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的规定,她全面收集了工程量确认单,上面有各小区物业经理及分公司经理的签字,还有现场施工照片、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以此证明双方承揽合同关系成立且被告已对工程量及价款予以确认。

一审庭审中,被告提出“物业服务公司无维修义务”及“需追加施工单位”的抗辩。贾如梦律师依据合同自由原则,指出合同自由允许物业公司自行委托维修,且施工单位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不应追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相关规定为她的观点提供了有力支撑。最终,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187万余元工程款及利息的诉求。

然而,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以“程序违法、应追加施工单位、不应承担责任”等为由提起上诉。二审中,贾如梦律师继续坚持一审观点,并强调工程量确认单上明确载有单价和总价,应作为结算依据。她再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清晰地论证被告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贾如梦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凭借在法院的工作经历,深谙审判思维。在这起承揽合同纠纷中,她从证据固定到法律论证,再到二审应对,全程把控,最终为客户赢得了187万余元工程款的全额支持,充分展现了她在处理大额工程款纠纷中卓越的证据组织能力和庭审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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