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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越国境案:从立案到不起诉的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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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5 · 196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鉴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81271663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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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十六年执业经验——李鉴春律师善从侦查中捕捉辩点出奇制胜
偷越国境案:从立案到不起诉的逆转

熊某与汤某、江某等七人,为获取境外居留记录办理驾驶证转换,在2018年9月和12月两次在广西东兴附近翻越边境护栏偷越国境。2024年1月,熊某主动至岳阳市公安局君山分局投案,随后被移送太康县公安局并办理取保候审。案件刚发生时,偷越国境行为明确,证据似乎确凿,熊某面临着刑事追诉的困境,其生活和未来陷入了巨大的不确定性之中。

此时,李鉴春律师介入此案。他接手后的第一件事就是系统阅卷,仔细研读每一份证据材料,同时进行法律研判及政策分析。通过深入研究,他发现了多个关键突破口。李律师明确指出,熊某偷越国境的目的是为办理驾驶证转换手续,且在国外停留时间短,未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动机与危害性和以非法就业、走私、诈骗等为目的的偷渡行为有显著区别。此外,他还全面梳理出熊某具有主动投案构成自首、无违法犯罪前科、涉案行为已过多年且期间未再犯等从宽情节。并且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慎押、慎捕、慎诉”的司法政策以及相关指导意见,论证此案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法律精神。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李鉴春律师的意见,认定熊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等法定从宽情节,且符合当前刑事司法政策精神,依法对熊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让熊某避免了刑事处罚,使其生活能够回归正轨,减少了对其生活和工作的影响。李鉴春律师凭借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众多刑事案件中不断为当事人寻找辩护空间,维护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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