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某与汤某、江某等七人,为获取境外居留记录办理驾驶证转换,在2018年9月和12月两次在广西东兴附近翻越边境护栏偷越国境。2024年1月,熊某主动至岳阳市公安局君山分局投案,随后被移送太康县公安局并办理取保候审。案件刚发生时,偷越国境行为明确,证据似乎确凿,熊某面临着刑事追诉的困境,其生活和未来陷入了巨大的不确定性之中。
此时,李鉴春律师介入此案。他接手后的第一件事就是系统阅卷,仔细研读每一份证据材料,同时进行法律研判及政策分析。通过深入研究,他发现了多个关键突破口。李律师明确指出,熊某偷越国境的目的是为办理驾驶证转换手续,且在国外停留时间短,未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动机与危害性和以非法就业、走私、诈骗等为目的的偷渡行为有显著区别。此外,他还全面梳理出熊某具有主动投案构成自首、无违法犯罪前科、涉案行为已过多年且期间未再犯等从宽情节。并且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慎押、慎捕、慎诉”的司法政策以及相关指导意见,论证此案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法律精神。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李鉴春律师的意见,认定熊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等法定从宽情节,且符合当前刑事司法政策精神,依法对熊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让熊某避免了刑事处罚,使其生活能够回归正轨,减少了对其生活和工作的影响。李鉴春律师凭借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众多刑事案件中不断为当事人寻找辩护空间,维护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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