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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老人洗浴摔伤,律师助力获近6万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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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5 · 122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策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0年
律所: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2201610409816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
咨询电话:15942898635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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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高龄老人在洗浴场所消费时摔伤致残,场所是否该承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王策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经验丰富,成功为高龄伤者维权获赔。本文结合该案例,为读者分析安全保障义务相关法律问题及应对方法。
高龄老人洗浴摔伤,律师助力获近6万元赔偿

2022年6月1日,一位高龄老人在某洗浴场所消费,结账换鞋途中因大堂台阶设置不当踩空摔倒,致左侧股骨颈骨折,行全髋关节置换术,构成九级伤残。老人认为洗浴场所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请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8万余元。洗浴场所则辩称已尽安全警示、提示义务,是老人自身未尽注意义务摔倒,自己无过错,不同意赔偿。

根据王策律师在民商事诉讼的办案经验,判断经营场所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结合实际情况。在此案中,经审理查明,老人摔倒的台阶仅贴反向文字提示与灯带,无立式警示牌及专人提醒,不符合相关建筑规范要求。法院认为,洗浴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管理者,未尽到充分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老人自身行走未尽注意义务,亦有过错。最终酌情判令洗浴场所承担40%赔偿责任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由其全额承担,老人获赔近6万元。

现实中,很多经营场所可能存在误区,认为设置了简单的提示就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例如,有的场所只张贴了小范围的文字提示,在光线较暗或人员容易忽视的地方未做明显警示,一旦发生意外,仍可能被认定为未尽义务。而消费者自身也可能存在疏忽,没有充分注意周围环境。

经营场所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定期检查设施设备的安全性,遇到可能存在危险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并提醒消费者。消费者在进入经营场所时,也要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留意周围环境和警示标志。

高龄老人在洗浴场所摔伤这类案件,涉及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和消费者的自我保护。经营场所需切实履行安全保障责任,消费者也要增强安全意识。王策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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