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在宁德市XX公司勤勤恳恳工作了近20年,从2004年3月入职从事后勤工作,一直到2024年2月办理退休手续。然而退休后,她却发现公司在社保缴纳上存在诸多问题,这让她本应安享的退休生活蒙上了一层阴影。
陈某某退休后,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并不理想,她认为是公司欠缴养老保险导致了养老金损失。同时,她自行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发现其中很大一部分应由单位承担。在与公司协商赔偿无果后,她向宁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却得到了“不属于受案范围”的回复。
这时,陈某某找到了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冯从福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2年,在福建宁德深耕多年,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他还是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宁德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权益保障委员会主任等,获得过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
冯从福律师接受委托后,向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养老保险差额损失这一诉求,法院依据相关规定,认为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于2024年10月29日作出裁定驳回。但在医疗保险费损失方面,冯律师将“返还垫付医保费”定性为不当得利纠纷,成功让该诉求纳入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冯律师准确援引地方性医保缴费比例规定,精细计算出单位应承担的部分,得到了法院的全额支持。面对被告提出的时效抗辩,冯律师从“退休日期”“实际缴费日期”等节点出发,结合劳动争议司法解释,成功说服法院认定未超时效。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国有投资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陈某某垫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45489.6元,案件受理费5元由被告负担。
在这个案件中,冯从福律师通过诉讼路径的创造性转换、精细的计算与法律依据援引、部分诉求的理性取舍以及对诉讼时效的精细论证,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降低了诉讼成本,展现了他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上的专业能力和务实高效的代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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