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被被告兰某以一份已失效的购车合同为由强行开走,拒不归还。这份购车合同是我前夫与兰某之间的债务纠纷,可我早已和前夫于2019年协议离婚,且离婚协议明确约定婚内无共同财产,各自经手的债务各自承担。我还曾出于情谊帮前夫向兰某归还了10万元,购车合同原件也在还款时被兰某交给我销毁了。然而,兰某依旧擅自开走我的车,派出所民警劝导也没用。
就在我几乎绝望的时候,朋友给我推荐了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的戴芬芳律师。戴律师自2013年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3301201311936342,服务地区是浙江杭州,联系地址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9号聚龙大厦17楼。她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尤其深耕于民事纠纷及股东纠纷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是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还担任杭州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西湖分会委员以及企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是浙江省总工会职工法律服务团成员。看到她这么丰富的履历和专业背景,我瞬间觉得有了希望。
委托戴芬芳律师后,她立刻展开了行动。2022年X月,戴律师在律所仔细研究了我提供的车辆行驶证、离婚证、离婚协议、转账凭证等材料,精准把握了动产质押与抵押的核心区别,指出兰某的质权因返还车辆而消灭,这为案件的走向奠定了坚实基础。之后,戴律师多次前往法院,与法官沟通案件情况,详细阐述我的诉求和案件的关键要点。她厘清了我与前夫财产独立的事实,有力地驳斥了兰某“抵押未解除”的抗辩。在庭审过程中,戴律师据理力争,用清晰的逻辑和充分的证据为我争取权益。
最终,法院认定兰某无权占有我的车辆,判决兰某返还车辆,虽然驳回了我的损失赔偿请求,但车辆能拿回来对我来说已经是最好的结果了。这不仅让我重新拥有了自己的财产,也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力量。戴芬芳律师的专业和努力,让我在这场看似无望的纠纷中看到了曙光,非常感谢她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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