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在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正在激烈审理。被告律师提出原告起诉超出诉讼时效期间,这一观点让庭审气氛瞬间紧张起来。坐在原告席的王世奇律师,表情镇定,他迅速从桌上的卷宗中找出关键文件,准备有力回击。
这起案件中,原告与被告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私刻公章签订合同,导致原告因合同纠纷被多次起诉并承担支付义务,产生巨额经济损失。原告要求被告连带赔偿损失及利息、公开赔礼道歉、承担实现债权费用等。被告则以诉讼时效已过、原告自身存在过错等理由进行抗辩。
王世奇律师2023年开始执业,毕业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现就职于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主要处理企业破产和商事诉讼案件。接案后,王世奇律师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他详细研究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诉讼时效的规定。他发现原告曾于2020年X月X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二被告的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权利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报案之日起中断。王世奇律师紧紧抓住这一关键要点,在法庭上据理力争。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伪造印章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民事责任。对于被告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法院采纳了王世奇律师的观点,认定原告报案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原告于2025年X月X日提起民事诉讼,未超出诉讼时效期间。同时,法院根据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及刑事判决书,确定二被告对造成原告损失存在主观故意,驳回了被告关于原告存在过错的辩称。最终,法院判决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XXX元及利息。
在日常工作中,王世奇律师十分注重对法律法规的研究和积累。在另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他通过深入研究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调解结果,展现了他扎实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调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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