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先生花76000元从深圳一家公司买了两台新能源汽车,付款后转售给他人。然而2023年12月,这两台车因原公司未清偿贷款被抵押权人扣走,段先生不得不向下游买家赔偿。当他准备起诉该公司时,却发现公司已于2025年2月注销。很多人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可能会因为公司注销就觉得维权无望,或者不知道该如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这其实是一个常见的误区。
惠州惠阳的张卫军律师介入后,迅速意识到本案的核心难点在于公司已注销,若继续以公司为被告将面临“无责任主体可诉”的困境。于是,他迅速调整诉讼策略,将目标锁定在公司股东赵先生和孙先生个人身上。张卫军律师通过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全面调取了该公司的工商内档资料。他仔细查看资料,发现公司注册资本高达2019万元,但两名股东的出资期限长达数十年且均未实缴出资;2024年5月公司违法减资至66万元,未依法通知已知债权人;2024年12月公司决议解散,清算组负责人未将解散事宜书面通知段先生,属于“未经依法清算即注销”的情形。
张卫军律师据此援引相关法律规定,主张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未依法通知债权人即注销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同时,被告赵先生未到庭应诉,张律师协助段先生完成公告送达等程序性工作,确保案件顺利推进。面对被告孙先生委托律师提出的抗辩,张卫军律师紧扣《汽车买卖协议》的签约主体、购车款打入账户及公司出具收据等核心证据,有力驳斥了代理关系的存在,获得法庭采信。为了进一步保障段先生的权益,张卫军律师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
最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赵先生、孙先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段先生购车损失58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2319.55元,由两被告负担1978.44元。在这个案子中,张卫军律师的核心价值在于精准地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通过深挖工商档案,将股东个人“拉入”债务承担范围,成功为段先生挽回了损失。对于普通人来说,遇到类似公司注销后债务纠纷的问题,首先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最重要的是,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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