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在江苏省盐城市发生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浙江甲X公司承包了被告盐城XX公司的相关工程项目,然而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诸多问题。浙江甲X公司按约履行施工义务,却因被告工程前期手续问题、资金困难等原因,工程多次停工,被告还未按约支付工程款,导致原告材料款及人工工资难以支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于是,浙江甲X公司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委托了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的汪家道律师代理此案。
汪家道律师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法律服务经验,此前已代理处理各类纠纷案件810余件。他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律专业,还取得了高级经济师职称,具备法律+经济的复合知识结构,能够从多维视角为案件制定解决方案。同时,他还是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拥有四级律师职称,曾担任二十余家大中型企业的法律顾问,被授予浙江省优秀企业法律顾问荣誉称号。
在接手案件后,汪家道律师迅速开展工作。他多次前往法院查阅卷宗,详细了解案件的每一个细节。为了全面掌握案件情况,他与原告公司进行了多次深入沟通,了解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双方的沟通记录等。同时,他还仔细收集整理相关证据,包括合同、会议纪要、工程联系函、结算单等,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在准备诉讼材料时,汪家道律师认真撰写起诉状,对每一项诉讼请求都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论证,确保请求合理合法。
经过充分的准备,案件进入庭审阶段。在庭审中,汪家道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与被告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他针对被告提出的各项抗辩理由,逐一进行反驳,清晰地阐述了原告的观点和主张。他指出,被告因自身原因导致工程停工,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就材料价格上涨补差事宜达成了《会议纪要》,被告应按约定补偿;原告主张的可得利益损失也在合理范围内。
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大部分诉讼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相关合同予以解除,被告需支付原告工程款109XXXX6074.38元及相应利息,支付工程款(材料调价补差)787853.47元及塔吊费用76533.26元及相应利息,赔偿原告可得利益损失962777元,原告就案涉工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相应范围内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原告对汪家道律师的专业服务和努力表示高度认可。他们认为汪家道律师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始终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不仅专业能力强,能够精准分析案件,制定有效的诉讼策略,而且沟通及时,让他们随时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正是因为汪家道律师的努力,才为他们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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