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阶段,被告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提出抗辩,法院采信了该意见,判决驳回了农资经销主体的全部诉求。这一结果如同一记重锤,让农资经销主体陷入了绝望。就在吴绍俊律师介入了此案。吴绍俊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在民商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一直秉持着“奉业以敬、致法以专”的执业理念。
吴绍俊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开始梳理全流程证据。他发现一审法院的核心裁判逻辑是案涉货款已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的权利不受法律保护。针对这一认定,他从两个关键维度展开突破。一方面,他指出被告以假名签署单据的行为,导致当事人长期无法获取其真实身份信息,虽多次主张权利、向公安机关求助,但均因被告身份不明无法有效维权,这种情形符合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情形。根据《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直至2022年才明确被告真实身份,此时才满足“有明确被告”的起诉条件,诉讼时效应自此时起算,一审时效认定存在根本性错误。另一方面,他全面核对案涉全部欠款凭证、送货单据及通话记录,确认被告对以假名签署的欠据、送货单真实性无异议,对应货款金额可明确核算,不存在被告主张的“已现金结清、单据未收回”的情形,欠款事实清晰可查。
在二审中,吴绍俊重点围绕“诉讼时效未届满”“欠款事实成立”两大核心,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精准阐述法律意见,逐一驳斥被告的抗辩观点。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他的全部核心代理意见,撤销了一审驳回当事人诉求的民事判决,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当事人偿还全部认定货款及资金占用利息,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告按比例承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全面支持。
无独有偶,在另一起案件中,某进出口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非法出售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认定,当事人在代理进口业务过程中,将海关缴款书提供给他人用于抵扣税款,涉及税额超44万元,非法获利8000余元,并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若被定罪,当事人将面临刑事处罚,个人及企业信用也将遭受严重影响。
吴绍俊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全面梳理案卷材料,深入分析案件事实与证据链条。他针对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逐一核查涉案海关缴款书的流转过程、用途及当事人主观认知,发现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明当事人存在非法出售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的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在审查起诉阶段,他结合案件证据缺陷,向检察机关提出补充侦查意见,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关键证据仍未达到定罪标准。他还围绕罪与非罪的核心争议,结合案件事实,向检察机关提交专业法律意见,阐明本案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作出对当事人及涉案企业存疑不起诉的决定,当事人的刑事追诉程序终结,无犯罪记录留存,企业经营也未受刑事追责影响。
吴绍俊律师在处理这些案件时,总是以严谨的态度、专业的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为当事人拨开法律迷雾,找到破局之道。他用实际行动诠释着自己的执业理念,在法律的道路上,为每一位需要帮助的人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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