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先生怎么也没想到,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会让他陷入如此复杂的理赔困境。2020年8月24日22时30分许,窦先生驾驶薛先生实际所有的津G5××××号“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轿车,在万安公路发生碰撞事故,车辆严重受损,驾驶员窦先生也受了伤。
事故发生后,薛先生本以为按照保险合同,能顺利获得理赔。然而,保险公司XX公司却对车辆损失的赔偿金额提出了诸多异议。XX公司认为法院委托评估的车辆损失金额过高,扣减残值数额过低,且车辆未修复,无法证明维修费用和更换配件的价值。这让薛先生感到十分焦虑和无助,他不知道该如何应对保险公司的这些无理要求。
就在薛先生一筹莫展的时候,这个案子交给了天津俊联律师事务所的李娟娟律师。李娟娟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超10年的执业经验,她深耕于民商事领域,尤其擅长合同纠纷案件。在业内,她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办案能力,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李娟娟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了全面的调查和分析。她仔细研究了保险合同的条款,收集了事故相关的证据,包括事故认定书、车辆评估报告、施救费发票和医疗费票据等。她发现,虽然车辆未实际修复,但法院委托的评估机构具备专业资质,评估报告是合法有效的。
在庭审中,XX公司对评估报告提出了质疑,并申请对车辆进行维修质量鉴定和因果关系鉴定。李娟娟律师冷静应对,指出XX公司在申请重新评估时并未一并提出因果关系鉴定,且在鉴定机构进行车损鉴定过程中也未提出相关异议,现在提出既不合理又超出了法定期限。她还强调,评估报告是由专业机构作出的,XX公司没有直接充分的证据予以推翻或否定,应当按照评估报告确定车辆损失金额。
对于施救费和医疗费,李娟娟律师也据理力争。她指出,薛先生提交的施救费发票和医疗费票据是真实有效的,XX公司认为费用过高或要求扣除10%非医保费用,但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李娟娟律师的努力,一审法院最终支持了薛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决XX公司赔偿薛先生车辆损失313,700元、施救费900元、医疗费1,641元,合计316,241元。X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二审中,李娟娟律师继续为薛先生辩护,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XX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李娟娟律师始终秉持着“用专业能力和社会使命共同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最大化”的执业理念。在这个案件中,她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敏锐的洞察力和出色的辩论能力,为薛先生赢得了应有的赔偿,解决了薛先生的难题。她的专业和负责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一名优秀律师的社会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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