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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桩刑案,一辩就来了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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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5 · 179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鉴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81271663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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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执业十六年——李鉴春律师兼具侦查与辩护思维,擅于捕捉辩点
几桩刑案,一辩就来了转机

在周口,张某的命运曾因一起合同诈骗案陷入困境。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工程承包协议,张某租赁脚手架设备却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未用于约定工程,价值约200余万元。公司报案后,张某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他面临着刑事追诉的巨大压力。

此时,李鉴春律师介入此案。他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有十余年刑侦预审、两年大学法学特聘讲师工作经历,执业十六年来承办案件逾1000件,尤其擅长刑事辩护领域。接手案件后,李鉴春律师立即全面阅卷、会见张某,并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他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发现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且撤离时未采取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同时,他系统论证此案实质系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民事纠纷。随后,李鉴春律师迅速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附相关证据线索。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李鉴春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决定对其不起诉。即便公司不服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仍维持了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让张某摆脱了刑事追诉,重获自由,也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在众多像这样的刑事案件中,李鉴春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持续为当事人提供着专业、有效的辩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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