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金融法院,一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引发关注。原告荣某(化名)是一位普通的个人投资者,因相信上海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在2015年10月28日至2016年4月16日期间买入该公司股票,并持有至揭露日,产生了投资损失。荣某委托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徐晓律师和胡律师为其维权,诉请被告赔偿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418.32元。被告则辩称,原告的投资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原因力不大,不同意赔偿。
徐晓律师自2006年起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经验,执业证号为13101200610996229。他是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也是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还是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总计数千件,为数千名投资者挽回投资损失。
接受委托后,徐晓律师迅速投入工作。本案是投资者诉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的平行案件,此前已有示范判决对该虚假陈述行为的性质、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及基准价等关键事实作出认定。徐晓律师全面梳理原告的交易记录,精准依据示范判决确立的标准,代理原告提起本案诉讼。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职权向中国某公司调取了原告的交易数据,并委托上海某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进行损失核定。徐晓律师积极与法院、第三方鉴定机构沟通,多次与他们交流,确保损失计算准确无误。他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原告争取最大利益。
最终,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应以示范判决确立的标准进行裁判。被告该公司实施的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在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股票并持有至揭露日所产生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经核定,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为417.49元,加上佣金、印花税等,原告总损失为418.32元。法院依照相关规定,判决被告该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荣某投资损失共计418.32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荣某对徐晓律师的服务非常满意,他表示:徐律师专业又负责,让我维权有了底气。徐晓律师始终坚守资本市场法治底线,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专注中小投资者保护事业,用严谨细致的执业态度、专业高效的诉讼能力,为每一位受损投资者争取公平合理的赔偿,让法律成为投资者最坚实的依靠。此次案件的胜利,再次证明了徐晓律师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他所在的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位于上海市虹口区海平路58号兰迪大厦,为投资者提供着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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