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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屋过户纠纷中的协议约定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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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5 · 102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赵月亮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61人 执业6年
律所:江苏允文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1320201017459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851386229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有着强烈的正义感和责任心,本着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办理案件,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效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多次得到当事人好评,专业擅长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知识产权等民商事业务,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过多起民商事案件,具有较丰富的实务经验,力争成为有深度、有温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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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女方拒不配合男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江苏允文律师事务所的赵月亮律师接受男方委托,依据离婚协议约定主张权利。最终,法院判决女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男方办理房屋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离婚后房屋过户纠纷中的协议约定运用

2020年,在XX县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一场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正在审理。审判长询问被告苗X是否愿意协助原告徐X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苗X称因原告不让其探望孩子,所以没有义务协助。坐在原告席的赵月亮律师沉稳应对,开始阐述案件情况。

赵月亮律师2020年开始执业,毕业于吉林大学,现担任江苏允文律师事务所主任,专注于刑事辩护、合同、交通事故等多个领域。

这起案件中,原告徐X与被告苗X原系夫妻关系。2013年因城市改造,徐X父母房屋拆迁,以徐X名义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安置了两套房屋。2014年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明确约定所有财产归男方所有。2020年房屋符合办理不动产登记条件,但被告拒不协助办理。

赵月亮律师接案后,仔细研究了离婚协议书和相关拆迁安置协议。他梳理了整个案件的时间线,明确了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约定。在庭审中,他向法庭提交了离婚协议书、拆迁安置协议等关键证据,证明涉案房屋所有权应归原告所有。

被告苗X辩称因原告不让其探望孩子,所以无义务协助。但赵月亮律师指出,探望孩子与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房屋虽拆迁于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离婚协议明确约定所有财产归男方,现房屋具备办证条件,被告应协助办理。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苗X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徐X办理房屋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此后,在处理一起债权债务纠纷案件时,赵月亮律师同样组建团队,分工协作。团队成员分别负责收集证据、整理材料、研究法律条文等工作,通过集体研讨制定最优策略,高效地为当事人解决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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