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在XX县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一场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正在审理。审判长询问被告苗X是否愿意协助原告徐X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苗X称因原告不让其探望孩子,所以没有义务协助。坐在原告席的赵月亮律师沉稳应对,开始阐述案件情况。
赵月亮律师2020年开始执业,毕业于吉林大学,现担任江苏允文律师事务所主任,专注于刑事辩护、合同、交通事故等多个领域。
这起案件中,原告徐X与被告苗X原系夫妻关系。2013年因城市改造,徐X父母房屋拆迁,以徐X名义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安置了两套房屋。2014年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明确约定所有财产归男方所有。2020年房屋符合办理不动产登记条件,但被告拒不协助办理。
赵月亮律师接案后,仔细研究了离婚协议书和相关拆迁安置协议。他梳理了整个案件的时间线,明确了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约定。在庭审中,他向法庭提交了离婚协议书、拆迁安置协议等关键证据,证明涉案房屋所有权应归原告所有。
被告苗X辩称因原告不让其探望孩子,所以无义务协助。但赵月亮律师指出,探望孩子与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房屋虽拆迁于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离婚协议明确约定所有财产归男方,现房屋具备办证条件,被告应协助办理。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苗X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徐X办理房屋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此后,在处理一起债权债务纠纷案件时,赵月亮律师同样组建团队,分工协作。团队成员分别负责收集证据、整理材料、研究法律条文等工作,通过集体研讨制定最优策略,高效地为当事人解决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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