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0日,朱X骑摩托车和徐X开的汽车撞了,交警认定徐X负全责。朱X受伤住院28天,伤得还挺重,左胫骨平台骨折、右锁骨外端骨折等。出院后还得加强营养、休息三个月。经鉴定,朱X是十级伤残,出院后护理期60日,误工期限到伤残评定前一日。而且朱X儿子患有精神分裂症,是二级残疾人,得靠朱X抚养。
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事故发生后,徐X垫付30000元,保险公司垫付10000元。朱X觉得这事儿挺简单,责任都明确了,按规定索赔就行。可没想到,跟保险公司协商时,对方提出要扣非医保费用,这让朱X慌了。自己受伤已经够倒霉了,这费用还不能全赔,他反复想不通,心里特别焦虑,不知道该咋办。
后来,朱X经人介绍找到了福建德勇律师事务所的刘汉涛律师。刘汉涛律师执业6年,擅长民商事经济纠纷。他接手案子后,仔细梳理材料,发现保险公司主张扣除非医保费用,但没有证据证明非医保用药不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也没申请对用药进行鉴定。这可是扭转局面的关键!
刘律师围绕这个细节制定策略。他全面收集证据,像事故认定书、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等,形成完整的索赔证据链。还主动申请对朱X的伤残等级、护理期限、误工期限进行鉴定。对于非医保费用,刘律师依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要求保险公司证明非医保用药不合理、不必要。对于被扶养人生活费,他提交残疾证及村委会证明,证明朱X儿子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
到了庭审,保险公司还是坚持扣除非医保费用,还质疑被扶养人生活费。刘律师据理力争,指出保险公司举证不能,应承担责任。对于被扶养人生活费,刘律师强调残疾证和村委会证明相互印证,应该支持。最终,法院经审理,大部分支持了朱X的诉请,仅对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交通费等做了合理调整。最终认定朱X各项损失合计177846.92元,扣除保险公司已垫付的10000元后,判决保险公司赔付166046.92元。朱X从极度紧张到长出一口气,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交通事故后及时收集各类证据,如病历、票据等。第二,遇到保险公司不合理拒赔,要让他们拿出证据。
这起案子告诉我们,遇到法律纠纷别慌,要积极收集证据维护权益。在这个案子里,刘汉涛律师抓住保险公司举证不能的关键,为朱X多争取了约1万元赔偿,让朱X得到了应有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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