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背景
王X是山东省曲阜市人,因2016年其父亲被伤害一事,对同村村民宋XX怀恨在心。2024年11月25日晚,王X在该村微信聊天群内发送信息,扬言报复他人。2025年5月21日22时许,王X携带砍刀到被害人宋XX家欲报复。在宋XX家大门口二人发生争执,王X先徒手殴打宋XX,后从摩托车座位下拿出长刀,多次砍向宋XX,致宋XX身体多处受伤。宋XX跑回家中并关闭大门,王X无法继续实施伤害,后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经鉴定,宋XX左面部皮肤裂伤、右手示中指离断、左前臂尺骨粉碎性骨折、体表多个创口长度累计1000px以上,分别构成轻伤一级;左前臂尺神经断裂,左前臂尺动脉断裂,分别构成轻伤二级。2025年5月22日0时许,王X到曲阜市XXX派出所投案。
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1.罪名定性
公诉机关认为,王X故意杀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X及其辩护人对指控其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定性和基本事实无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X故意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2.量刑情节
辩护人提出王X存在多种从轻、减轻情节:系主动归案,到案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系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系初犯,没有前科劣迹;被告人及其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案发前遵纪守法,对所在村居无不良影响,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
法院审理查明,王X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未遂,可以减轻处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3.是否适用缓刑
辩护人认为王X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
法院结合调查评估意见,认为根据王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整体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法律建议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罪行、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行为,都有可能为自己争取从轻处罚。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矛盾和纠纷时,一定要保持冷静,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问题,切不可冲动行事,否则一旦触犯法律,必将受到制裁。
结尾
这起故意杀人罪的案件,最终被告人王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这个判决结果是综合考虑了王X的各种情节后得出的,既体现了法律的威严,也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在这起案件中,孔伟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孔伟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8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毕业于曲阜师范大学,法学本科学历,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在处理这起复杂的刑事案件时格外从容。执业以来,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承办案件100余件,成功办理多起具有影响力的案件。正是多年的积累,让他在本案中准确地抓住了王X的从轻、减轻情节,为其争取到了缓刑的判决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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