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借款合同纠纷中,再审申请人A主张某村民委员会借用其惠农卡贷款未还,认为双方成立民间借贷关系,要求村委会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这一纠纷历经一审、二审,给村委会带来了极大的困扰,不仅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可能面临不必要的债务风险。长治地区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的王宏亮律师,拥有11年执业经验,在此时接受了村委会的委托,参与再审审查程序。
王宏亮律师在接受委托后,深入梳理全案事实与程序。他曾处理过众多复杂的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本案中,他凭借自己对法律关系的敏锐洞察力,从“诉的利益”这一民事诉讼核心要件切入。他指出,本案借贷关系发生在银行与再审申请人A之间,A为名义借款人,银行是实际权利人,A并未实际还款,不具备追偿权或债权主张基础,这一观点从程序上彻底否定了A的起诉基础。
对于案件中复杂的多层法律关系,王宏亮律师也进行了清晰的区分。他曾在各类案件中处理过多种法律关系,此次面对银行借贷、账户出借、担保、实际用款、职务行为、刑事嫌疑等复杂情况,他将这些关系层层剥离,明确了村委会的责任边界。他指出村委会并非实际借款人、用款人、受益人,款项实际由案外人控制使用,双方不成立民间借贷关系。
在省高院再审审查程序中,王宏亮律师熟练掌握再审审查裁判规则。针对再审申请人提出的“适用法律错误”理由,他逐一依法驳斥。他结合自己在刑事及民商事领域的深厚实务积淀,围绕诉的利益、借贷关系成立要件、责任主体、程序合法性等问题充分阐述,请求依法驳回再审申请。
最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借款关系发生在银行与再审申请人A之间,A为借款人,尚未归还银行贷款,并未产生实际损失,不具备债权主张的基础条件。A与村委会之间并未形成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其起诉缺乏诉的利益,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原审裁定驳回起诉并无不当。依法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人A的再审申请,维持原一审、二审裁定,被申请人某村民委员会全面胜诉。王宏亮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与职业操守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他曾在2018至2021年被长治市律师协会评为“长治市优秀律师”,2025年被评为长治市优秀工作者。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