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执业至今,沈怡君律师已承办几百件案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80%,在诈骗、开设赌场、帮信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她不仅是吉林万珏律师事务所主任,还拥有“一带一路”律师联盟会员等诸多身份。接下来以董X、霍X与吉林市某小学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为例,看看她在案件处理上与常规做法的差异。
通常情况下,在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中,律师多会着重强调学校在安全设施方面的问题,比如窗台高度、是否安装护栏等,以证明学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从而要求学校承担较高比例的赔偿责任。因为在大众认知里,硬件设施的不完善往往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所以律师会围绕这一点进行大量举证和辩论。
然而,在这起案件中,沈怡君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她没有将重点放在学校的硬件设施上,而是深入挖掘学校在处理学生冲突过程中的管理疏忽。她指出班主任在处理董X某与同学的冲突时,未注意到董X某心理状态的变化,未能及时加以教育引导,存在一定疏忽。通过详细分析学校在教育管理环节的不足,来为当事人争取合理的赔偿。
按照常规思路,如果重点强调学校安全设施问题,由于学校窗台高度符合规范、未安装护栏有相关法律依据、地面为水泥地面也不构成过错,可能最终学校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较低,甚至可能被判定无责。
实际结果是,法院经审理认为学校在董X某与同学发生冲突后履行了教育管理职责,但班主任在处理过程中存在疏忽,综合全案,酌情确定学校对董X某的死亡承担30%的赔偿责任,判决学校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205440.5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共计225440.50元。与常规结果相比,沈怡君律师通过另辟蹊径,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合理的赔偿,让学校承担了应有的责任。这也体现了她在案件处理上不局限于常规,善于从不同角度分析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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