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2年,许X与威海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经某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确认威海某公司应返还许X借款本金88000元及相应利息,履行期限为2022年X月XX日。然而,威海某公司一直未履行裁定书确定的义务。许X在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得知,威海某公司已于2022年X月XX日被注销登记。经调查,威海某公司唯一股东为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在申请简易注销手续时,在相关文件中作出威海某公司在注销登记时未发生债权债务、不存在诉讼情形的虚假表述,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许X面临借款难以追回的困境。
戴芬芳律师在处理此案时,发挥了其专业优势。她精准锁定公司唯一股东利用简易注销程序恶意逃避债务的关键事实,积极调取工商档案,证明股东在注销时虚假承诺“无债权债务”。基于此,戴芬芳律师主张股东未依法清算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她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法律功底,在案件中明确法律关系和责任认定。戴芬芳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在民商事争议解决及企业法律顾问领域有深厚实务积淀,这使得她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游刃有余。
最终,浙江省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威海某公司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依法成立并生效,威海某公司未按约返还借款,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因威海某公司已注销,被告作为股东未按规定在注销前通知债权人或实质未清算,导致原告债权未能得到清偿,被告应承担清偿责任。法院判决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许X借款88000元,并赔偿该款自2021年X月X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由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这一结果帮助许X成功追回借款及利息,维护了其合法权益,也有力打击了利用注销制度逃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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