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侵权纠纷中,通常情况下,此类案件的常见处理思路是原告方虽会主张各项赔偿,但在面对保险公司提出的医疗费应扣除非医保用药、误工费标准过高、交通费无票据不应全额支持、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年限有误、鉴定费与诉讼费属于间接损失不予承担等抗辩意见,以及被告公司主张已垫付部分费用不应重复赔偿误工费等情况时,往往难以做到全面有力地反驳。一般律师可能会在一些赔偿项目上做出妥协,证据提交也可能不够完整,导致部分诉求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冯东跃律师拥有约4年执业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多件,尤其在交通事故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这起案件中,他选择了不同的路径。原告A因交通事故受伤,与被告C、某公司、某保险公司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委托冯东跃律师提起民事诉讼。庭审中,面对保险公司和被告公司提出的种种抗辩意见,冯东跃律师围绕事故责任、保险赔付规则、伤残赔偿标准、用工责任承担等核心焦点,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精准驳斥不合理抗辩,清晰阐述各项损失的法律依据与计算标准。
按照常规,这类案件可能会出现部分赔偿项目得不到支持,原告无法获得全额赔偿,甚至可能因证据不足等原因导致部分诉求被驳回,赔偿金额大打折扣。
然而,实际结果是法院经审理,采信事故责任认定书与司法鉴定意见,采纳冯东跃律师关于损失核定、责任划分的代理意见,依法认定原告A各项合理损失。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扣减已垫付费用后,向原告A支付剩余赔偿款;同时判决某保险公司向某公司返还合理垫付款项;驳回原告A其他不合理诉讼请求。本案最终实现原告A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绝大部分依法获赔,伤残赔偿、后续治疗保障等核心诉求得以满足,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全面、公正维护。与常规结果相比,冯东跃律师的做法使得原告在这起交通事故侵权纠纷中最大程度地获得了应有的赔偿,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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