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提执行异议、申请抗诉,成功挽回国资损失305万

提执行异议、申请抗诉,成功挽回国资损失305万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4 · 194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小林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20年
律所: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301200710147336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875825066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
更多>
导读:XX实业发展公司低价转让商铺给XX海公司,法院判决支持XX海公司诉求,判决生效进入执行。湖南长沙刘小林律师接受委托,提出执行异议延缓执行,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指原合同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情形。检察院抗诉,法院提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认定合同无效,挽回国资损失305万余元。
提执行异议、申请抗诉,成功挽回国资损失305万

XX实业发展公司于2009年12月与XX海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位于海口市一层364.22平方米商业楼以480770元转让给XX海公司。XX海公司支付全部购房款后,因XX实业发展公司未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于2010年6月起诉,法院判决支持XX海公司全部诉求。判决生效后,XX海公司申请强制执行。XX实业发展公司新负责人接到执行文书后评估房屋价值,发现前任低价出售致国有资产流失。此时,湖南长沙刘小林律师于2007年开始在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执业,接受了XX实业发展公司的委托。

刘小林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系,曾担任多家金融机构及国有大中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深度参与企业运营。在此次案件中,他凭借丰富的企业法律事务经验,一方面向强制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他深知执行程序一旦推进,国有资产损失将难以挽回,提出执行异议为后续争取了宝贵的时间。

同时,刘小林律师向海口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他指出原判决存在适用法律错误,原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存在XX实业发展公司原负责人与XX海公司实控人陈XX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形,原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这得益于他对民商事纠纷案件的深入研究和丰富的诉讼经验,能够敏锐地抓住案件的关键问题。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接受了刘小林律师抗诉申请书中的观点,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刘小林律师曾承办超千件案件,庭审技巧精湛,在面对抗诉等复杂程序时,能够清晰准确地阐述观点。该院提审后,撤销了原审判决,发回原一审法院重审。

最终,原一审法院重审后支持了刘小林律师主张合同无效的观点,为被告XX实业发展公司挽回国有资产损失305万余元。刘小林律师作为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等,其办理的民商事成功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指导案例,还入选2022年12月30日司法部发布的3篇律师诉讼成功案例之一,湖南省律师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号也曾对其案例进行报导。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